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单位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类别 |
处罚机关名称 |
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1 |
綦卫传罚〔2023〕6号 |
重庆牙院仕口腔医院有限公司綦江口腔门诊部 |
未按照类别将使用后的输液针头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罚款 |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2.17 |
|
2 |
綦卫传罚〔2023〕4号 |
綦江杨昌鑫诊所 |
使用的一次性注射器在用后未及时销毁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九十条第(一)项 |
警告 |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