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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公示(九)

日期: 2023-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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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单位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类别

处罚机关名称

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1

綦卫传罚〔2023〕11号

綦江区霍永利诊所

未按照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警告;罚款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04.21


2

綦卫传罚〔2023〕13号

綦江区李锡敏诊所

綦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未及时进行销毁。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九十条第(二)项

警告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04.21


3

綦卫公罚﹝2023﹞2号

綦江区益养堂美容工作室

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于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3月13日期间从事美容行业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警告,罚款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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