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单位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类别 |
处罚机关名称 |
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1 |
綦卫传罚〔2023〕19号 |
重庆市綦江区丁山镇卫生院 |
使用过期、失效的消毒产品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罚款 |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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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綦卫传罚〔2023〕12号 |
綦江区罗昭秀内科诊所 |
未按照类别将使用后的带针输液器与破碎的安瓿瓶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罚款 |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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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綦卫传罚〔2023〕9号 |
綦江区秦满先诊所 |
未按照类别将使用后的输液瓶、破损的西林瓶、安瓿瓶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罚款 |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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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綦卫传罚〔2023〕17号 |
綦江区董达观诊所 |
使用中的消毒产品不在有效期内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罚款 |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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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綦卫传罚〔2023〕14号 |
重庆市綦江区姚通全诊所 |
使用的一次性注射器使用后未及时进行销毁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九十条第(二)项 |
警告 |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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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綦卫传罚〔2023〕10号 |
綦江区秦满先诊所 |
使用的一次性注射器使用后未及时进行销毁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九十条第(二)项 |
警告 |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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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綦卫传罚〔2023〕8号 |
綦江区小王西医内科诊所 |
未按照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罚款 |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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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綦卫传罚〔2023〕15号 |
綦江区江世洪诊所 |
未按照类别将使用后的一次性带针输液器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案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罚款 |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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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綦卫传罚〔2023〕16号 |
綦江区李梅诊所 |
未按照类别将使用后的针头放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罚款 |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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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綦卫医罚〔2023〕10号 |
重庆康怡堂医药有限公司六分店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执业活动。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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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綦卫医罚〔2023〕11号 |
刘某某 |
未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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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綦卫医罚〔2023〕15号 |
重庆市綦江区横山镇卫生院 |
未按规定书写病历。 |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四十四条第(六)项 |
警告;罚款 |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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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綦卫医罚〔2023〕14号 |
重庆市綦江区横山镇卫生院 |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罚款 |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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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綦卫医罚〔2023〕7号 |
陈某某 |
未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
罚款 |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