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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公示(十)

日期: 202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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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单位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类别

处罚机关名称

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1

綦卫传罚202319

重庆市綦江区丁山镇卫生院

使用过期、失效的消毒产品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罚款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04.27


2

綦卫传罚202312

綦江区罗昭秀内科诊所

未按照类别将使用后的带针输液器与破碎的安瓿瓶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警告;罚款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04.24


3

綦卫传罚20239

綦江区秦满先诊所

未按照类别将使用后的输液瓶、破损的西林瓶、安瓿瓶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警告;罚款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04.25


4

綦卫传罚202317

綦江区董达观诊所

使用中的消毒产品不在有效期内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罚款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04.25


5

綦卫传罚202314

重庆市綦江区姚通全诊所

使用的一次性注射器使用后未及时进行销毁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九十条第(二)项

警告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04.25


6

綦卫传罚202310

綦江区秦满先诊所

使用的一次性注射器使用后未及时进行销毁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九十条第(二)项

警告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04.25


7

綦卫传罚20238

綦江区小王西医内科诊所

未按照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警告;罚款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04.24


8

綦卫传罚202315

綦江区江世洪诊所

未按照类别将使用后的一次性带针输液器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案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警告;罚款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04.24


9

綦卫传罚202316

綦江区李梅诊所

未按照类别将使用后的针头放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警告;罚款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04.24


10

綦卫医罚202310

重庆康怡堂医药有限公司六分店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执业活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4.25


11

綦卫医罚202311

刘某某

未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4.25


12

綦卫医罚202315

重庆市綦江区横山镇卫生院

未按规定书写病历。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四十四条第(六)项

警告;罚款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4.25


13

綦卫医罚202314

重庆市綦江区横山镇卫生院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罚款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4.25


14

綦卫医罚20237

陈某某

未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罚款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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