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单位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类别 | 处罚机关名称 | 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1 | 綦卫传罚〔2023〕19号 | 重庆市綦江区丁山镇卫生院 | 使用过期、失效的消毒产品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罚款 |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04.27 | |
2 | 綦卫传罚〔2023〕12号 | 綦江区罗昭秀内科诊所 | 未按照类别将使用后的带针输液器与破碎的安瓿瓶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罚款 |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04.24 | |
3 | 綦卫传罚〔2023〕9号 | 綦江区秦满先诊所 | 未按照类别将使用后的输液瓶、破损的西林瓶、安瓿瓶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罚款 |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04.25 | |
4 | 綦卫传罚〔2023〕17号 | 綦江区董达观诊所 | 使用中的消毒产品不在有效期内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罚款 |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04.25 | |
5 | 綦卫传罚〔2023〕14号 | 重庆市綦江区姚通全诊所 | 使用的一次性注射器使用后未及时进行销毁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九十条第(二)项 | 警告 |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04.25 | |
6 | 綦卫传罚〔2023〕10号 | 綦江区秦满先诊所 | 使用的一次性注射器使用后未及时进行销毁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九十条第(二)项 | 警告 |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04.25 | |
7 | 綦卫传罚〔2023〕8号 | 綦江区小王西医内科诊所 | 未按照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罚款 |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04.24 | |
8 | 綦卫传罚〔2023〕15号 | 綦江区江世洪诊所 | 未按照类别将使用后的一次性带针输液器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案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罚款 |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04.24 | |
9 | 綦卫传罚〔2023〕16号 | 綦江区李梅诊所 | 未按照类别将使用后的针头放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罚款 |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04.24 | |
10 | 綦卫医罚〔2023〕10号 | 重庆康怡堂医药有限公司六分店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执业活动。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4.25 | |
11 | 綦卫医罚〔2023〕11号 | 刘某某 | 未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4.25 | |
12 | 綦卫医罚〔2023〕15号 | 重庆市綦江区横山镇卫生院 | 未按规定书写病历。 |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四十四条第(六)项 | 警告;罚款 |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4.25 | |
13 | 綦卫医罚〔2023〕14号 | 重庆市綦江区横山镇卫生院 |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罚款 |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4.25 | |
14 | 綦卫医罚〔2023〕7号 | 陈某某 | 未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 罚款 |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