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綦江区丁山镇委员会关于公开选拔村(社区)专职干部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丁山镇人才储备,选足配强基层工作干部队伍,经镇党委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拔村(社区)专职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职位及职数
村(社区)专职干部,职数2名。
二、选拔条件及原则
(一)村(社区)专职干部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办事公道,廉洁自律,责任心强。
2.熟悉党的建设、农村产业发展、农村电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基层治理等工作。
3.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应当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8年6月以后出生)。
(二)选拔原则
选拔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采取综合测试的方式进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选拔:
1.有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过单位开除处分的人员;
2.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者近5年以内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有违法乱纪行为,受到治安处罚、刑事处分、行政处罚、信访举报、立案调查的人员;
5.存在涉黑涉恶线索、涉邪教和参与实施非法宗教、“村霸”的人员;
6.存在网络负面舆情反映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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