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单位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类别 |
处罚机关名称 |
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1 |
綦卫传罚〔2023〕22号 |
重庆市綦江区安稳镇卫生院 |
收到传染病报告卡后未在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 |
通报批评;警告 |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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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綦卫传罚〔2023〕23号 |
重庆市綦江区木子妇产医院有限公司 |
接种疫苗未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八十七条第二项 |
警告 |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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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綦卫幼罚〔2023〕2号 |
重庆佳橙亿优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设立的保健室面积为5.72平方米,少于12平方米。 |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
警告 |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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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綦卫幼罚〔2023〕3号 |
重庆亭攸托育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设立的保健室内未见身高体重秤、视力表、儿童观察床,不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设有儿童观察床”“保健室应配备儿童杠杆式体重秤、身高计、国际标准视力表或标准对数视力表灯箱”的要求。 |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
警告 |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