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单位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类别 | 处罚机关名称 | 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1 | 綦卫传罚〔2023〕22号 | 重庆市綦江区安稳镇卫生院 | 收到传染病报告卡后未在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 | 通报批评;警告 |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6.8 | |
2 | 綦卫传罚〔2023〕23号 | 重庆市綦江区木子妇产医院有限公司 | 接种疫苗未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八十七条第二项 | 警告 |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6.8 | |
3 | 綦卫幼罚〔2023〕2号 | 重庆佳橙亿优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设立的保健室面积为5.72平方米,少于12平方米。 |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 警告 |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6.6 | |
4 | 綦卫幼罚〔2023〕3号 | 重庆亭攸托育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设立的保健室内未见身高体重秤、视力表、儿童观察床,不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设有儿童观察床”“保健室应配备儿童杠杆式体重秤、身高计、国际标准视力表或标准对数视力表灯箱”的要求。 |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 警告 |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