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单位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类别 |
处罚机关名称 |
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1 |
綦卫传罚〔2023〕28号 |
重庆市綦江区扶欢镇崇恩村卫生室 |
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 |
警告 |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8.16 |
|
2 |
綦卫传罚〔2023〕30号 |
綦江区穆贤宇中医综合诊所 |
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带针注射器用后未及时进行销毁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 |
警告 |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8.15 |
|
3 |
綦卫医罚〔2023〕29号 |
重庆市綦江区永城镇卫生院 |
使用未取得限制级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生开具限制级抗菌药物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 |
警告、罚款 |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8.15 |
|
4 |
綦卫医罚〔2023〕28号 |
重庆市綦江区永城镇卫生院 |
未按规定书写病历 |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六)项 |
警告、罚款 |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8.15 |
|
5 |
綦卫医罚〔2023〕26号 |
綦江区邹伟诊所 |
使用未取得限制级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生开具限制级抗菌药物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 |
警告、罚款 |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8.16 |
|
6 |
綦卫医罚〔2023〕27号 |
四川外国语大学重庆南方翻译学院卫生所 |
使用未取得限制级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生开具限制级抗菌药物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 |
警告、罚款 |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8.18 |
|
7 |
綦卫公罚〔2023〕9号 |
赵某某 |
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毛巾、调膜碗等顾客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 |
警告,罚款 |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8.17 |
|
8 |
綦卫职罚〔2023〕5号 |
重庆马缸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未按照规定对劳动者组织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未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要求对劳动者进行相应复查、未在公告栏内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未按照规定对劳动者代登沛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督促措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矽尘(呼吸性粉尘)浓度、噪声强度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四)项 |
警告、罚款 |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8.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