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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公示(二十六)

日期: 2023-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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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单位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类别

处罚机关名称

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1

綦卫公罚〔2023〕14号

重庆市卧泷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金科·御景江湾游泳池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要求对游泳池(馆)的水质进行卫生检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警告,罚款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8.21


2

綦卫公罚〔2023〕15号

重庆市卧泷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红星紫郡游泳池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要求对游泳池(馆)的水质进行卫生检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警告,罚款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8.21


3

綦卫公罚〔2023〕10号

重庆木木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顾客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警告,罚款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8.22


4

綦卫公罚〔2023〕17号

綦江区壹间酒店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1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警告,罚款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8.24


5

綦卫公罚〔2023〕24号

綦江区满足时光足浴养生店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1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警告,罚款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8.25


6

綦卫传罚〔2023〕32号

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欧家村官顶村联合卫生室

重复使用一次性带针注射器。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九十条第二项

警告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8.22


7

綦卫传罚〔2023〕34号

重庆市綦江区平义医院有限公司

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未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九十条第二项

警告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8.24


8

綦卫传罚〔2023〕35号

重庆市綦江区平义医院有限公司

盛放用于皮肤消毒的非一次性使用的碘酒容器未每周更换2次,同时更换灭菌容器。

《消毒管理办法》 第四十一条

罚款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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