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单位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类别 | 处罚机关名称 | 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1 | 綦卫公罚﹝2023﹞26号 | 重庆俊洪健身有限公司 | 未按照规定对其经营的游泳池设置与其经营项目相适应的消毒设施设备,并且逾期不改。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三项 | 警告,罚款 |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10.17 | |
2 | 綦卫传罚〔2023〕37号 | 重庆市綦江区为尔安药房交通路分店 | 在架销售的消毒产品“樟都®虱疥一扫光喷剂”,上市前未进行卫生安全评价。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 罚款 |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10.17 | |
3 | 綦卫传罚〔2023〕40号 | 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文龙村卫生室 | 未按照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 , 罚款 |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