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依法注销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公告(十)
我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建城规〔2019〕2号)等法律法规规定,为綦江区罗昭明液化气经营部颁发《燃气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限:2020年4月2日起至2023年4月1日止。綦江区罗昭明液化气经营部在有效期届满前未按规定申请延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及《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部门应当依法办理燃气经营许可的注销手续∶(一)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且燃气经营企业未申请延续的”之规定,我委将綦江区罗昭明液化气经营部持有到期的证书编号为:渝202001100004P的《燃气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原燃气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作废。自注销之日起,该单位停止一切燃气经营活动,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液化气储存设备、库存液化气,不得留有事故隐患,并将处置方案报重庆市綦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备案。
特此公告
公示截止日期至2023年11月6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我委反映。
联系地址:重庆市綦江区科创中心612办公室
联系人:梁飞
联系电话:023-48662083
重庆市綦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