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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公示(三十四)

日期: 202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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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单位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类别

处罚机关名称

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1

綦卫传罚〔2023〕39号

重庆市綦江区君和大药房

在架销售的消毒产品“天赋®老中医抑菌乳膏”,上市前未进行卫生安全评价。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罚款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10.25


2

綦卫医罚〔2023〕30号

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文龙村卫生室

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

警告,罚款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10.24


3

綦卫传罚〔2023〕43号

重庆市綦江区新盛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未按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

警告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10.23


4

綦卫传罚〔2023〕45号

重庆市綦江区打通镇卫生院

未按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

警告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10.26


5

綦卫传罚〔2023〕46号

重庆市綦江区
石角镇中心卫生院

未按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

警告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10.27


6

綦卫公罚〔2023〕30号

重庆市綦江区豪帅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旅店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警告,罚款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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