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公告公示

2023年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公示(三十八)

日期: 2023-11-27
字体: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单位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类别

处罚机关名称

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1

綦卫公罚﹝2023﹞36号

綦江区润美尔美容馆

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美容业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警告,罚款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11.23


2

綦卫公罚﹝2023﹞33号

綦江区星宸宾馆

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床单、被套、枕套等顾客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未造成不良后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警告,罚款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11.24


3

綦卫医罚﹝2023﹞32号

杨某某

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罚款、没收药品医疗器械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11.22


4

綦卫传罚〔2023〕58号

重庆綦江沙溪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

2023年9月5日使用中的“葡清速干免洗手皮肤消毒液”未执行进货检验验收制度。

《消毒管理办法》第七条

罚款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11.21


5

綦卫传罚〔2023〕59号

綦江张家志诊所

2023年9月5日治疗室内使用过的6具一次性注射器未及时进行销毁。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九十条第二项

警告

重庆市綦江区
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11.21


6

綦卫传罚〔2023〕60号

重庆市綦江区永新镇罗汉村卫生室

2023年9月26日治疗室内使用过的1具一次性注射器未及时进行销毁。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九十条第二项

警告

重庆市綦江区
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11.24


7

綦卫传罚〔2023〕51号

重庆康倍佳药房有限公司

在架销售的消毒产品“明优堂®紫草
油”,上市前未进行卫生安全评价。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罚款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11.23


8

綦卫传罚〔2023〕53号

重庆市綦江区绿之源福通大药房

在架销售的消毒产品“苗火麒®婴宝抑菌膏”,上市前未进行卫生安全评价。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罚款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11.23


9

綦卫传罚〔2023〕52号

重庆市綦江区海通杏林阁药房

在架销售的消毒产品“灵芙®皮宝灵草本乳膏”,首次上市前未进行卫生安全评价。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罚款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11.24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网站标识码: 5001100002     ICP备案: 16001936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2202000120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