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綦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渡组团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重庆綦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渡组团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规划概况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重庆黔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9个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范围的批复》(渝府〔2025〕18号)相关要求,重庆綦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渡组团规划优化调整后规划面积为586.44公顷,规划范围东至古南街道北渡工业园区綦江河,南至古南街道北渡工业园区长生村,西至古南街道北渡工业园区三丘田,北至古南街道北渡工业园区清溪口。北渡组团以“铝电联营”为核心,以“精深铝产品加工”为主导产业,生产汽车用铝、船舶用铝、轨道交通用铝、建筑用铝、航空航天用铝及工业用铝。
二、规划实施单位和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重庆綦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白老师
联系电话:023-48691092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山街道扬子江商务大厦7楼
联 系 人:许老师
联系电话:023-67826599
电子信箱:julexy@foxmail.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一)征求范围
1.公众可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规划实施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生态环境相关意见或要求。
2.公众可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规划实施的环保措施、防止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二)征求意见主要内容
1.公众对规划区域目前环境质量的意见;
2.公众对目前区域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
3.公众对规划环境影响的认识;
4.公众对环境问题及保护措施的意见;
5.公众对规划实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6.公众对规划实施的态度。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下载链接见附件。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阶段公众可通过电话、邮件、书面信函等方式,向规划实施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环评公参内容)。
附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重庆綦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