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
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履职依据 > 本机关政策文件

[ 索引号 ] 11500222009312115F/2023-0011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财政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3-03-25 [ 发布日期 ] 2023-04-03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下属事业单位收费工作的情况总结

全面规范我区事业单位各类收费行为,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财经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渝财办〔20221号)《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财经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綦江财发〔202228)要求,现将情况总结如下:

1.一是成立专班和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本次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印发清理通知,确保本次自查自纠工作按时完成。二是加强部门联动,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本次自查自纠工作见真章、见落实、见成效。

2.“未经批准,事业单位不得利用法定职责增设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方面。自20159月起,我局开始启用“重庆市财政票据电子化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平台”,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均依托该系统进行电子化管理,收费项目、标准建立了标准目录库,通过系统筛查,未发现有事业单位利用法定职责增设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

3.“按职责分工切实加大对事业单位收费的监管力度”方面。区财政局按照职能职责重点从票据监管着手,加强事业单位票据领用监管,严格控制审核开票项目,限期缴销票据,定期在政府网站动态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严把源头关,坚决杜绝违规收费。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2023325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智能问答

便民地图

政策问答

数据中心

新媒体矩阵

营商环境

微博 公开信箱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