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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区2021年直达资金分配及支付情况

日期:2021-12-23

一、下达情况

截至20211215日,我区共收到直达资金和参照直达资金合计91,545.44万元。一是直达资金共收到直达资金87,721.4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86,276.44万元,市级资金1,445万元。分别是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28,752万元,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经费8,499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5,350万元,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736万元,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982万元,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3,799万元,医疗救助补助资金1,114万元,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及农村危旧房改造专项资金6,141万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254万元,学生资助补助经费1,912.6万元,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6,245万元,就业补助资金11,055万元,优抚对象补助及医疗保险经费5,462万元,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经费78万元,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1,786.24万元,农田建设补助资金5,051万元,农村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75.6万元,渔业发展补助资金24万元,结算补助91万元。二是参照直达资金共收到参照直达资金3,824万元,其中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2,640万元,现代职业教育提升计划资金584万元,服务业发展资金600万元。

二、分配及支付情况

截至20211215日,全区直达资金和参照直达资金已全部分配到单位,分配率100%其中:直达资金共支付资金69,282.57万元,支付进度为78.9%,还未支付资金合计18,438.87万元,主要是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5,777.36万元,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1,527.44万元,农田建设补助资金5,051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316.47万元,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1,915.32万元,就业补助资金917.85万元,学生资助补助经费1,092.67万元,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205万元。参照直达资金支付250.73万元,全部是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

三、使用自查情况

经自查,我区按照资金使用管理要求及时分配、使用直达资金,不存在直达资金分配迟缓、截留挪用、导入不及时的现象。严格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将直达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不存在违规将直达资金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账户。严格依法依规使用直达资金,未使用直达资金偿还地方政府债务,未闲置浪费、低效使用直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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