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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关政策文件
[ 索引号 ] | 115002220093120271/2018-0017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物价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规章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发展改革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18-07-11 | [ 发布日期 ] | 2018-07-11 |
区发改委关于李公坝花海门票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綦发改价〔2018〕26号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李公坝花海门票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庆花坝旅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由于《关于李公坝花海门票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綦发改价〔2017〕15号)执行期已到。根据《旅游法》和《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公布〈重庆市定价目录〉的通知》(渝价〔2015〕270号)有关规定,现将李公坝花海门票价格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花海门票及观光车票价
花海门票和观光车票价均按市场调节价管理,具体收费标准由公司根据市场原则自主确定。
二、相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
你公司要做好明码标价工作,要在售票醒目位置将花海门票价格、观光车票价、另行收费项目及标准、团体票价格和优惠对象、条件、范围等进行公示,自觉接受价格、旅游部门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二)自觉落实减免优惠政策
1. 对6周岁以下或身高1.20米(含1.20米)以下的儿童实行免票,对6周岁(不含)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生凭学生证实行半票。
2. 凭《重庆市人民政府敬老优待证》或身份证,对60岁(含60岁)以上不满65岁的老人凭有效证件购半票,对65周岁(含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凭有效证件免门票费。
3. 对现役军人、烈属、革命伤残军人、军队离休干部、残疾人,凭有效证件免收门票费。
4. 中央、省、市、县的新闻工作者,凭国家新闻总署颁发的有效证件免票。
(三)其他工作
1. 景区要有完善的旅游配套服务和辅助设施,要有必要的安全设施及制度、环境保护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并经过安全风险评估,满足安全条件。
2. 你司在经营中,要以群众利益为重,不得因花海收费而影响当地居民的正常出行和生产生活秩序。
3. 花海观光车票价应单独标示,单独销售,实行游客自愿选择购买,不得与花海门票捆绑销售。
4. 本通知有效期从2018年7月6日起执行至2019年7月5日止。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