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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0093120271/2023-00275 | [ 发文字号 ] | 綦发改审批〔2023〕305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发展改革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3-09-20 | [ 发布日期 ] | 2023-09-27 |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科创中心停车棚项目概算的审查意见
重庆市綦江区南州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核定科创中心停车棚工程投资概算的函》(綦南新司函﹝2023﹞2号)及工程概算书收悉。根据第三方评估公司评估意见,原则同意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概算所采用的原则、方法和定额,现将该项目投资概算审查如下:
一、项目业主:重庆市綦江区南州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二、建设地点:重庆市綦江区科创中心。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修建露天停车棚,总车位数约356个,面积约4906㎡。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概算193.04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189.8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20万元,基本预备费1.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资金。
五、建设工期:3个月
六、招标核准:与工程建设有关,未达到招标限额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和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的发包,按綦江府办发〔2021〕4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七、咨询、预算、评估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国家规定的必须招标限额以下且在国家规定的必须招标范围之外的,按綦发改〔2021〕17号执行,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使用。
八、本项目为实施以工代赈项目,项目实施管理严格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意见》(渝发改规范〔2021〕2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加大组织当地群众务工力度,尽可能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
九、该概算的审查意见仅用于开展前期工作,在开工建设前应完善相关审批要件后领取概算批复文件;该项目须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如需对本项目批复的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需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綦江府发〔2022〕16号文件的要求办理;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和竣工验收等制度,以确保工程的顺利完成及社会效益的有效发挥。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