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基层政务公开
>
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
>
批准结果信息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 索引号 ]
- 11500222MB1959811F/2021-01478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生态环境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1-12-09
- [ 发布日期 ]
- 2021-12-09
重庆市綦江区畅达交通建设总公司G353清溪河大桥至永新镇段公路改建工程(一期工程)项目批准书
渝(綦)环准〔2020〕080号
重庆市綦江区畅达交通建设总公司:
你单位(联系人:张艾松,手机:13*******77)报送的G353清溪河大桥至永新镇段公路改建工程(一期工程)项目由重庆泓泰和正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准该项目在重庆市綦江区永新镇建设。该项目在设计、施工和营运中应按以下要求办理:
一、该项目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为:改扩建。本项目路线起于清溪大桥桥头,与在建G353綦江区北渡互通至清溪大桥段改建工程相接,基本沿G353老路(綦江至四面山公路)布置,止于永兴镇八景支路公交站。起讫桩号:K0+000~K2+700,路线全长2.7km。按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进行改造建设,设计时速60 km/h,路基宽度17.5m,路面宽度15m。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和防护工程;排水工程和交通工程;弃土场、施工场地、临时便道;主体工程结束后的沿线绿化,包括行道树与草籽播撒等。道路不设置服务区、加油站、收费站等服务设施。项目总投资1221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5万元。
二、该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本批准书附件规定的排放标准及总量控制指标执行,不得突破。
三、该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要求。
(一)施工期
1.废水:施工材料堆放地点应远离水体,水泥、石灰等粉状建筑材料应仓库存放或用油布覆盖,四周设置临时排水沟,将雨水引入附近沟渠,避免被雨水冲刷而进入水体。施工废水通过沟槽收集至沉淀池,经隔油、沉淀预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运输车辆轮胎冲洗、施工场地防尘洒水等对水质要求不高工序中,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租赁民宅自建的旱厕收集处理,用作农肥。
2.废气:施工工地采用分段封闭施工方式,在靠近居民一侧修建不低于1.8m高的彩色喷塑钢板围挡。弃土场内土石方开挖过程中进行洒水,干旱季节和大风天气下要加大洒水力度;产生的土石方及时清运至改建道路区进行充填。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拆迁建筑垃圾等即时清运,若48小时内不能清运,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密闭围栏或遮盖防尘网予以覆盖。搅拌站和施工场地要求地面全部硬化,施工期内及时打扫。施工便道、临时便道及未铺装的道路必须经常洒水,临时便道路面进行硬化或铺设碎石压实。弃土场、施工场地和搅拌站等待工程完工后及时进行平整、覆土或翻耕后进行复垦,避免长时间裸露。
3.噪声:加强施工公示;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做到文明施工;采用先进的施工机械和技术,选用低噪声作业机具,合理布局噪声污染源位置;有效控制人为噪声,进出工地的运输车辆严禁鸣笛;严禁用产生连续噪声源的混凝土搅拌机等设备。
4.固废:沿线拆迁建筑垃圾运至政府指定填埋场填埋,不得随意外排。本项目施工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市政环卫部门处理。
(二)营运期
1.废水:本项目无服务区和收费站等,营运期无废水产生,路面径流经边沟排放。
2.废气:减缓汽车尾气污染最有效的方法是加强道路两侧的绿化建设,采用一系列具有良好空气净化作用的植物作为道路两侧绿化带以吸收尾气,保护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3.噪声:建设单位应预留噪声监测、治理专项资金,在运营期加强监测,若运营期噪声有扰民现象,应采取为噪声超标的居民加装隔声窗、设声屏障等措施。
4.固废:营运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车辆、行人带入道路的固体废弃物,由环卫部门统一清扫处理。
5.生态环境:施工场地等临时用地尽量少占耕地,尽量选择在公路征地范围内。弃土等各种施工行为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行,及时对裸露地表进行生态恢复,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结合。各种防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以预防雨季路面迳流直接冲刷坡面而造成水土流失。保护征地范围内的林木,必要时进行移栽。
6.本批准书未尽事宜,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要求执行。
四、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按照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
五、该项目的内容、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生态保护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0年11月18日
抄送: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永新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