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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222MB1959811F/2021-01480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生态环境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1-12-09
  • [ 发布日期 ]
  • 2021-12-09

重庆綦江交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S104隆盛场镇改线工程项目批准书


渝(綦)环准〔2021001

重庆綦江交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联系人:钱钺钧,手机:15*******88)报送的S104隆盛场镇改线工程项目由重庆昌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准该项目在重庆市綦江区隆盛镇建设。该项目在设计、施工和营运中应按以下要求办理:

一、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改扩建。拟建工程起于隆盛镇黄泥堡接S104通惠至隆盛段K75+780,经长春村后两次下穿规划万正高速半坎大桥,再经山体展线后到达信号塔,沿半坡田、坎上湾后于柏树林附近下穿规划万正高速土湾大桥,止于隆盛镇花生基K78+475,接巴南界至温塘村段。路线全长2.695公里;项目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行车速度40Km/h,路基宽度10.5m,全线均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荷载公路-I目总投资4271.2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0万元。

二、该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本批准书附件规定的排放标准及总量控制指标执行,不得突破。

三、该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要求。

(一)施工期

1.废水:拟建工程施工人员生活、办公均租用附近民房,生活污水依托民房现有处理设施收集后用作农灌。设置沉淀池,其四周及底部采用防渗混凝土,施工废水通过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拟建工程拆迁房屋、建筑物将产生一定量的建筑垃圾及弃渣,采取即挖即运的方式,部分用于道路路基垫层及场平施工等,其余部分拟外运至附近指定渣场集中处理。

2.废气:施工单位要建立制度、落实专人、安排资金,严格执行控制扬尘七项强制性规定,包括设编制控尘方案、置施工围挡、施工场地硬化、渣土密闭运输、设置冲洗设施、落实湿法作业、建筑材料覆盖强制规定,还要求落实预警应急措施等内容。密闭运输土石方、建筑垃圾或其他物料。对驶出场地的车辆进行冲洗,土石方运输车辆按照制定的路线,运往道路沿线指定弃土场,同时在土石方倾倒点采取湿法作业,加强洒水次数,加高防尘围挡。采取湿式作业,施工场地配套洒水防尘设备,加强洒水防尘。在公路施工前应修好硬质围挡,高度不低于1.8m。施工场地配套洒水车,在干燥天气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作业

3.噪声: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具,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或工艺,从根本上降低噪声源强,同时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使机械噪声增大的现象发生。合理安排施工方式和施工时间,合理布置建筑施工工地内的施工机具和设备,建筑工地采用隔声屏等降噪措施,对施工现场的空气压缩机等强噪声设备应采取封闭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及材料运输计划,应尽量安排在昼间运输,施工车辆尽量避开保护目标,错峰出行。离环境保护目标较近的区域施工,其四周应设置不低于1.8m 高的硬质围挡隔音;在临近居民区路段施工时,将高噪声设备远离居民小区布置,施工运输车辆途经路段时,应限速、警鸣,禁止夜间运输。

4.固废:弃方运至沿线指定弃土场,弃土场应完善挡墙、排水、防护措施以减少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对弃土场进行绿化或复垦。拟建工程拆迁房屋、建筑物将产生一定量的建筑垃圾及弃渣,采取即挖即运的方式,部分用于道路路基垫层及场平施工等,其余部分拟外运至附近指定渣场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通过袋装或桶装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二)营运期

1.废水:本项目无服务区和收费站等,营运期无废水产生,路面径流经边沟排放。

2.废气:减缓汽车尾气污染最有效的方法是加强道路两侧的绿化建设,采用一系列具有良好空气净化作用的植物作为道路两侧绿化带以吸收尾气,保护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3.噪声:建设单位应预留资金在道路建成后对敏感目标进行跟踪监测,若发现敏感点超标,建设单位应针对超标情况采取有效的声环境减缓措施

4.固废:营运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车辆、行人带入道路的固体废弃物,由环卫部门统一清扫处理。

5.本批准书未尽事宜,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要求执行。

四、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按照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

五、该项目的内容、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生态保护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115



































 送: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隆盛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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