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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002227398230135/2020-01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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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政府办公室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0-03-27
- [ 发布日期 ]
- 2020-03-27
关于重庆松藻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特殊床位收费标准的批复
綦发改价〔2018〕23号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重庆松藻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特殊床位
收费标准的批复
重庆松藻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
你院《关于继续执行特殊床位收费标准的请示》已收悉。鉴于《关于对重庆松藻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特殊床位收费标准的批复》(綦发改审批〔2016〕155号)已到期,执行期间无不良反映。根据《关于医疗机构病房床位实行单独定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04〕147号)和《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渝价规〔2017〕4号)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你院继续按原标准收取特殊病房床位费,具体收费标准及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1.ICU病房 60元/床/日;
2.单人间 60元/床/日;
3.双人间 50元/床/日;
4.三人间 45元/床/日。
以上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医院收费时不能突破,但可以下浮。
二、相关要求
1.你院要认真维护管理好上述病房的设备设施,坚持提供与特殊病房质价相符的服务,若有不良反映或经抽查时发现质价不符,我委将对上述收费标准作相应调整。
2.本通知有效期两年至2020年6月11日止,期满前15日内,请你院及时与我委联系,我委再对上述病房床位收费标准进行重新审定。
特此批复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