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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綦江区政府办公室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0-03-27
  • [ 发布日期 ]
  • 2020-03-27

关于重庆松藻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特殊床位收费标准的批复

綦发改价〔2018〕23号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重庆松藻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特殊床位

收费标准的批复

 

重庆松藻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

你院《关于继续执行特殊床位收费标准的请示》已收悉。鉴于《关于对重庆松藻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特殊床位收费标准的批复》(綦发改审批〔2016〕155号)已到期,执行期间无不良反映。根据《关于医疗机构病房床位实行单独定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04〕147号)和《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渝价规〔2017〕4号)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你院继续按原标准收取特殊病房床位费,具体收费标准及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1.ICU病房   60元/床/日;

2.单人间     60元/床/日;

3.双人间     50元/床/日;

4.三人间     45元/床/日。

以上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医院收费时不能突破,但可以下浮。

二、相关要求

1.你院要认真维护管理好上述病房的设备设施,坚持提供与特殊病房质价相符的服务,若有不良反映或经抽查时发现质价不符,我委将对上述收费标准作相应调整。

2.本通知有效期两年至2020年6月11日止,期满前15日内,请你院及时与我委联系,我委再对上述病房床位收费标准进行重新审定。

特此批复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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