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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綦江区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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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成文日期 ]
  • 2020-11-14
  • [ 发布日期 ]
  • 2020-11-14

关于召开全区公交客运票价调整听证会的通告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召开全区公交客运票价调整听证会的通告


为提升我区公共交通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维持公共交通可持续发展,保障居民出行安全,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召开全区公交客运票价调整听证会,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和地点

会议时间:20201130日上午9:30

会议地点:普惠豪生大酒店二楼会议室

二、提交听证的定价方案

《綦江区公交客运票价调整方案》(见附件1

三、成本监审报告

《綦江区城区公交定价成本监审报告》(见附件2

《綦江区街镇公交定价成本监审报告》(见附件3

四、听证人名单(共3名)

  区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区交通局党委委员、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主任

五、听证会参加人名单(共43名)

(一)消费者代表(20名)

唐利刚古南街道居民

曾太梅古南街道居民

古南街道居民

唐言利古南街道居民

杨雪梅古南街道居民

古南街道居民

李坤畅文龙街道居民

丁贵梅文龙街道居民

文龙街道居民

文龙街道居民

林凤先东溪镇居民

赶水镇居民

陈如珍打通镇居民

穆俊宇打通镇居民

万星余三角镇居民

陈晓渝郭扶镇居民

郭扶镇居民

桂华江篆塘镇居民

扶欢镇居民

丁治林新盛镇居民

(二)经营者代表(2名)

陈志中重庆汽车运输集团綦江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刘红梅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八分公司经理

(三)区人大代表(2名)

李璐琳三江街道龙桥村

文龙街道文龙社区居委会主任

(四)区政协委员(2名)

叶志勇区政协人资环建委主任

易启义区政协经济委主任

(五)专家学者(1名)

陈国雄重庆市道路运输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六)街道办事处及镇政府代表(9名)

古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文龙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王启彬通惠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东溪镇武装部长、副镇长

打通镇副镇长

石壕镇党委副书记

永新镇副镇长

王守进三角镇党委副书记

扶欢镇安育村党总支书记

(七)相关部门及社会组织代表(7名)

刘文浩区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科长

潘瑞海区财政局经建科科长

李晓平区交通局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副主任

丁贵伟区信访办信访督查专员

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桂焕水重庆市綦江中学财务处主任

重庆市实验中学校副校长

六、旁听人员名单(共5名)

王咏梅古南街道居民

蔡明会石角镇居民

东溪镇居民

肖金艳郭扶镇居民

沈平先篆塘镇居民

七、其他事项

(一)参加听证会的新闻媒体为綦江电视台、綦江报社。

(二)区发展改革委已于1030日通过重庆市綦江区政府网(www.cqqj.gov.cn)发布了第一次听证公告。

(三)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并请于1130日上午9:15前凭有效身份证件在普惠豪生大酒店二楼会议室签到处报到参会。

特此通告。

附件:1. 綦江区公交客运票价调整方案

                  2. 綦江区城区公交定价成本监审报告

                  3. 綦江区街镇公交定价成本监审报告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1114




附件1

綦江区公交客运票价调整方案

为提升我区公共交通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维持公共交通可持续发展,保障居民出行安全,根据区委区府领导对《关于启动全区公交客运票价调整工作的请求》的批示精神,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在深入开展调研,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借鉴周边区县经验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我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市民承受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提出綦江区公交客运票价调整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城区公交:綦江城区公交由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八分公司经营,公司成立于20118月,现有企业在岗职工424人,其中驾驶人员334人,拥有营运车辆215辆,其中公交车126辆,城区公交线路23条,公交客运量3606万人次,日平均客运量9.88万人次,营运线路总里程311公里,线路平均里程12公里。

(二)街镇公交:綦江街镇公交由重庆汽车运输集团綦江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公司成立于200110月,公司现有企业在岗职工1100人,拥有营运车辆534 辆,其中公交车60辆。2017年起至今,共开通了14个街镇的公交线路12条,公交客运量870万人次,日平均客运量2.38 万人次,营运线路总里程371公里,线路平均里程26.5公里。

(三)现行票价

1. 城区公交客运票价是从1996年綦江城区运行的长安面包车1/.次票价沿袭而来,2011年公交客运企业改革后,城区公交汽车档次逐步得到提升,此后新投放营运线路执行1.52/.次票价,其中:票价1/.次的14条,票价1.5/.次的2条,票价2/.次的7条。

2. 街镇公交自2017年营运至今,已开通14街镇共12条公交线路,街镇公交票价均执行2/.次。

二、公交经营情况

(一)城区公交

经重庆华税会计师事务所对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八分公司2016年至2018年城区公交经营成本监审,其结果为:三年城区公交经营收入分别为4534.5万元、4904.5万元、5460.1万元;三年经营支出分别为6640.5万元、6818.8万元、6678.5万元,三年经营亏损分别为2106.0万元、1914.3万元、1218.4 万元;三年单位人次客运成本分别为1.88/.次、1.88/.次、1.85/.次。

除以上成本外,预计还有以下两项因素将影响企业未来的营运成本:

一是按国家蓝天实施计划相关政策,近五年内普通燃油车将全部更换为新能源车,经测算新能源车比普通燃油车年运行成本将增加5.8万元/.车,按150辆车测算将增加成本870万元二是城区扩大增加车辆和更换新能源车需增加购车成本。按交通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3368号)文件规定,城市公交车配置标准为612/万人,綦江城区现有人口约30万,按最低6台配置需要180台,尚差30台车辆,按宇通ZK6105BEVG6牌车辆目前价格95万元/台,预计需投入2850万元;现存普通燃油车5年内全部更换为新能源车,按宇通ZK6105BEVG6牌车辆价格和150台车测算,预计企业将陆续投入1.4亿元,两项合计购车成本预计需支出1.68亿元。

(二)街镇公交

经重庆金知会计师事务所对重庆汽车运输集团綦江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至2019年街镇公交经营监审,其结果为:2017年至2019年三年公交经营收入分别为758.2 万元、1,626.5 万元、1,689.2 万元;三年经营支出分别为1573.8 万元、2,883.万元、2,750.2 万元,三年经营亏损分别为815.6万元、1256.5万元、1061万元;三年单位人次客运成本分别为4.04/.次、3.44/.次、3.14/.次。

除以上成本外,预计街镇公交每年还将增加以下成本,一是车辆大修费30.00万元二是公交车站务费和停车费100.80万元;三是资金利息85.84万元,三项成本合计216.64万元,按近三年的平均客运量计算,单位人次客运成本将增加0.31/.次。

三、公交票价调整的必要性

(一)调整票价是疏导企业经营亏损的需要。

自公交客运开通以来,一直实行1-2/.次低票价制,并且一直未作调整,近年来,由于公交客运用工成本、燃料价格、车辆购置成本、维修材料、车辆保险、安全设施设备等各项刚性支出价格大幅上涨,企业运营成本逐年增加,经营亏损逐年加大,公交价格严重倒挂,因此,只有合理调整公交客运票价,才能缓解企业经营亏损、疏导价格矛盾

(二)调整票价是有效保障群众出行的需要。

由于企业成本增加,企业经营收入已无法满足企业的正常运营,造成了驾驶人员流失严重,公交应急运力缺乏,安全设备设施陈旧,不仅影响公共交通行业服务质量,同时也会严重影响群众出行。因此,只有合理调整公交客运票价,才能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保证广大群众出行方便

(三)调整票价是维持公共交通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价格是一种资源配置的手段,是引导公交资源配置的重要杠杆,需要适应公交发展的形势和要求。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区公交发展大幅提速,街镇公交线路逐步完善,合理调整公交票价,有利于促进公交行业服务水平提升,有利于公交行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有利于更好地为綦江经济建设和广大市民服务。

公交票价调整原则

(一)坚持公益性、便民惠民的原则。保持政府对公共交通运行的适度补贴,发挥公共交通的价格优势,引导市民选择公共交通出行,改善交通出行结构,实行一票制价格,让各项优惠政策真正惠及群众。

(二)坚持以成本为基础的原则。准确界定合理成本,有政策依据的以政策依据为准,没有政策依据的,核实论证真实性、合理性后作为成本核算依据,不该纳入成本核算的费用不计入经营成本。

(三)坚持当期可承受,未来可持续的原则。兼顾各方利益,尊重客观实际,统筹考虑各方可承受能力,形成行业有发展、服务有保障的发展良性机制,

五、公交票价调整方案

(一)城区公交

1/.次和1.5/.次的票价调整为2/.次,城区公交票价全部线路统一执行为2/.次。

(二)街镇公交

1.将城区到各街镇(赶水、安稳、打通、石壕、丁山除外)的公交票价统一由2/.次调整为3/.次;

2. 城区往返赶水、安稳、打通、石壕、丁山镇的公交车需中转换乘,城区至中转站中转站至终点票价均执行为3/.次。

(三)优惠政策

1.执行身高1.3米(含1.3米)以下儿童免费乘车;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免费乘车;65岁以上老年人、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一级、二级残疾人办卡免费乘车;三级、四级残疾人办理半价优惠卡乘车的政策。

2.城区公交普通IC卡半小时内免费换乘。

六、价格调整的影响分析

(一)对城区消费者的影响:如票价调整为2/.次,城区相对固定乘车人群(上班族)按平均乘车2/天计算,在原票价1/.次基础上增加支出2/.次,按22个工作日计算月增加支出44元,全年增加支出528元。按2019 年我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933元计算,乘座公交车增加支出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1%。对使用IC卡乘车的群体每月增加支出35.2元,全年增加支出422.4元,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1%。由于部分线路已经执行2元,因此,实际受到调价影响的乘客仅占总乘客的32%

(二)对街镇消费者的影响:由于乘坐街镇公交的人数较少,乘客乘车的频率也相对较低,在实施公交前,客运班车执行的票价率是0.3-0.45/.公里,公交票价由2/.次调整为3/.次后,与先前执行的客运班车票价水平相比,降幅最高达4倍,因此公交票价调整对街镇居民影响不大,人数也不多。

综上所述,本次调整公交客运票价的方案对促进全区公交行业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方便市民出行是有利的,与群众的承受力也是相适应的。





附件2

綦江区城区公交定价成本监审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7年第8号)《重庆市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渝府令第286号)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委委托了重庆华税会计师事务所对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八分公司(以下简称八公司2016年至2018年度城区公交客运票价经营成本实施了监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本监审项目

綦江区城区公交客运票价定价成本监审。

二、成本监审范围

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八分公司2016年至2018年度公交经营成本。

三、成本监审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7年第8号);

(三)《重庆市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渝府令第286号)

(四)《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主席令12届第81号);

(六)《企业会计准则》及其有关财务规定。

四、成本监审的程序

(一)初审。对被审单位提供的成本资料进行初审,成本资料内容不完整的,要求被审单位补充提供有关资料。

(二)下达成本监审通知书。被审单位报送的成本资料初审合格后,成本调查机构向被审单位下达成本监审通知书。

(三)对被审单位的成本进行审核。按照《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8号令)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企业公交经营成本、费用支出进行审核。

(四)反馈与复审。对被审单位成本核增核减的意见及理由,及时书面告知被审单位。被审单位对成本核增核减意见有异议的,接收被审单位的书面意见及理由并进行复审。

(五)出具成本监审报告。按最终核定的定价成本编制成本监审报告。

五、被监审单位的基本情况

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八分公司隶属于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于20118月,企业类型: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刘红梅,公司主要从事县内班车客运、县内包车客运、公共汽车客运、县际班车客运、省际班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汽车维修以及汽车配件销售等多个服务领域,现有在岗职工424人,其中驾驶人员334人,拥有营运车辆215辆,其中公交车126辆,共开通城区公交线路23条,其中:票价1/.次的有14条,票价1.5/.次的有2条,票价2/.次的有7条。2018年公交客运量3606万人次,日平均客运量9.88万人次,营运线路总里程311公里,线路平均里程12公里。

六、成本监审的原则和方法

(一)成本监审遵循下列主要原则: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和相关性原则。

(二)成本监审的核定方法

1. 对城市公交客运业务的确认

按照管理部门关于城市公交业务范围的界定,本次只对八公司经营城市公交客运成本实施监审,并按该界定确定相关城市公交客运成本数据。

2. 技术指标的核定

职工人数、营运车辆数、营运线路数、营运线路长度、运行班次、营运里程、营运客运量、客运周转量等与营运有关的技术指标按实际营运状况并对比财务账目数据核定。

3. 成本费用类科目的核定

包括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等、燃料及动力费、轮胎消耗费、折旧费、修理费、保险费、其他直接营运费用、期间费用和营业税金及附加。

1)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等

计入成本的职工工资及福利费包括以货币形式向职工发放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各种报酬。

2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审核计算基数原则上按照经营者实缴基数核定,但不得超过核定的工资总额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基数,计算比例按照不超过国家或者当地政府统一规定的比例确定。

3燃料及动力费、轮胎消耗费、修理费、保险费、其他直接营运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按实际发生的金额计入成本。

4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各类资产的原值,参照合理规模,遵循历史成本原则核定。折旧年限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设计使用年限和行业规范合理核定。残值率一般按3-5%计算。

5期间费用

①管理费用。管理费用分摊,根据成本监审遵循相关性原则和重要性原则,分析各项影响管理费用指标的相关程度,依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取合理分摊指标,对选取的分摊指标按照重要性原则赋予权重,按比例进行分摊。

②财务费用。指企业为筹集营运所需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营运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资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按是否归属于筹集营运所需资金而发生进行核定。

七、客运成本核增核减情况

按照合法性、相关性、合理性原则,我们对八公司经营公交的直接营运成本、期间费用及营业税金及附加进行了审核,对与营运无直接关系的费用、与监审办法及规章制度不相符的核算内容等进行了调整。2016年核减479.76万元,2017年核减396.07万元,2018年核减401.72万元,各年度核减成本费用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行次及关系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一、直接营运成本

1

-304.74

-223.74

-228.75

二、期间费用

2=3+4

-175.02

-172.33

-172.97

1、管理费用

3

-173.82

-171.16

-163.25

2、财务费用

4

-1.2

-1.17

-9.72

三、营业税金及附加

5




四、核减数合计

6=1+2+5

-479.76

-396.07

-401.72

八、成本监审结论

经审核,八公司经营城区公交客运成本核定如下:

(一)2016年至2018年城区公交客运单位人次客运成本分别为:1.88/.次、1.88/.次、1.85/.次,三年平均单位人次客运成本1.87/.次。

(二)预计以下两项因素还将影响企业未来的营运成本:

一是按国家蓝天实施计划相关政策,近五年内普通燃油车将全部更换为新能源车,经测算新能源车比普通燃油车年运行成本将增加5.8万元/.车,按150辆车测算将增加成本870万元。

二是城区扩大增加车辆和更换新能源车需增加购车成本。按交通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3368号)文件规定,城市公交车配置标准为612/万人,綦江城区现有人口约30万,按最低6台配置需要180台,尚差30台车辆,按价格95万元/台,预计需投入2850万元;现存普通燃油车5年内全部更换为新能源车,按95万元/台,150台车测算预计企业还将陆续投入1.4亿元,两项合计购车成本预计需支出1.68亿元。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参与本次成本监审的所有工作人员均与被监审单位无利害关系

附件:綦江区2016-2018年城区公交客运定价成本核定表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1114

附件

綦江区2016-2018年城区公交客运定价成本核定表

项             目

2016年

核定数

2017年核定数

2018年

核定数

三年核定

平均数

标准营运车辆数(辆)

147.97

143.33

153.42

148.24

标准营运里程(万公里)

867.47

947.74

963.63

926.28

总客运量(万人次)

3,536.27

3,627.33

3,606.39

3,589.99

单位月票平均使用次数(次/张)

-   

-   

-   

-   

财政补亏(万元)

866.85

1,061.17

243.79

723.94

一、直接营运成本(万元)

6,280.32

6,446.09

6,283.92

6,336.78

1、职工工资及福利费

2,538.89

2,730.13

2,714.79

2,661.27

2、燃料及动力费

1,617.81

1,782.54

1,773.87

1,724.74

3、轮胎消耗费

24.17

54.11

62.54

46.94

4、折旧费

757.06

777.46

736.64

757.05

5、修理费

492.56

292.09

326.03

370.23

6、养路费

-   

-   

-   

-   

7、通行费

0.88

0.06

0.00

0.31

8、保险费

675.69

718.30

549.06

647.68

9、租赁费

-   

-   

-   

-   

10、其他直接营运费用

173.26

91.40

120.98

128.55

二、期间费用(万元)

345.69

359.40

378.68

361.26

1、管理费用

345.69

359.40

378.68

361.26

2、财务费用

-   

-   

-   

-   

三、营业税金及附加(万元)

14.50

13.33

15.89

14.57

四、客运总成本(万元)

6,640.51

6,818.83

6,678.48

6,712.61

五、单位客运成本




-   

(一)单位车辆客运成本(元/辆)

448,784.03

475,743.23

435,307.19

453,278.15

(二)百公里客运成本(元/百公里)

765.50

719.48

693.05

726.01

(三)单位人次客运成本(元/人.次)

1.88

1.88

1.85

1.87





附件3

綦江区街镇公交定价成本监审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7年第8号)《重庆市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渝府令第286号)等规定,我委委托重庆金知会计师事务所对重庆汽车运输集团綦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綦江公司2017年-2019年街镇公交客运票价成本实施了监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本监审项目

重庆市綦江区街镇公交定价成本监审。

二、成本监审范围

重庆汽车运输集团綦江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2019年街镇公交客运经营成本。

三、成本监审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7年第8号)

(三)《重庆市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渝府令第286号)

(四)《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主席令12届第81号);

(六)《企业会计准则》及其有关财务规定。

四、成本监审的程序

(一)初审。对綦江公司报送的成本资料进行初审,要求该公司补充完善2017年-2019年度公司的填报数据及相关资料。

(二)下达成本监审通知书。被审单位报送的成本资料初审合格后,成本调查机构向被审单位下达成本监审通知书。

(三)对被审单位的成本进行审核。按照《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8号令)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綦江公司街镇公交经营成本、费用支出进行审核。

(四)反馈与复审。及时书面告知被审单位成本核增核减的意见及理由,被审单位对成本核增核减意见有异议的,及时回复被审单位的书面意见及理由。

(五)出具成本监审报告。按最终核定的定价成本编制成本监审报告。

五、经营者基本情况

重庆汽车运输集团綦江有限责任公司系由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组建,于2001年10月成立,实收资本1,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陈志中;公司住址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开发区二级车站内。公司下设有综合办公室、财务科、生产经营科、设备技术科、安全保卫科、租赁科、班线车队、公营公交车队、出租车队、打通农客车队、汽车驾驶学校、汽车修理厂等部门。截止2019年底,共有街镇公交车60辆,资产价值2,688.57万元,公交车队职工129人,公交线路12条,营运线路总长371公里,平均线路进程26.5公里,客运量869.69万人次、年营运里程467.42万公里。

六、成本监审的原则和审核方法

(一)成本监审遵循的主要原则:合法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

(二)成本监审的核定方法

1. 对街镇公交车客运业务的确认

按照管理部门的界定,本次只对綦江公司2017年至2019年街镇公交车客运成本实施监审,并按照该界定确定街镇公交车客运成本数据。

2. 技术指标的核定

綦江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主营业务损益,营运车辆数、总营运里程、总客运量,职工人数等与营运有关的技术指标按实际营运状况并对比财务账目数据等进行核定。

3. 成本费用类科目的核定

包括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等、燃料及动力费、轮胎消耗费、折旧费、修理费、保险费、其他直接营运费用、期间费用和营业税金及附加。

1)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等

计入成本的职工工资及福利费包括以货币形式向职工发放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各种报酬。

2)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审核计算基数原则上按照经营者实缴基数核定,但不得超过核定的工资总额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基数,计算比例按照不超过国家或者当地政府统一规定的比例确定。

3)燃料及动力费、轮胎消耗费、修理费、保险费、其他直接营运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按实际发生的金额计入成本。

4)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各类资产的原值,参照合理规模,遵循历史成本原则核定。折旧年限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设计使用年限和行业规范合理核定。残值率一般按3-5%计算。

5)期间费用

管理费用分摊,根据成本监审遵循相关性原则和重要性原则,分析各项影响管理费用指标的相关程度,依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取合理分摊指标,对选取的分摊指标按照重要性原则赋予权重,按比例进行分摊。

七、经营者成本相关指标审核情况

按照合法性、相关性、合理性原则,我们对綦江公司经营的与公交车营运业务相关的直接营运成本、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进行了审核,对与营运无直接关系的费用、与成本监审办法及规章制度不相符的核算内容等进行了调整。累计核减1,519.33万元,其中2017年438.72万元、2018年517.05万元、2019年563.56万元。各年度核增核减金额列示如下:

项目名称

2017年(万元)

2018年(万元)

2019年(万元)

三年合计(万元)

职工工资及福利费

68.55

8.17

32.35

109.07

修理费

112.75

159.31

159.45

431.51

通行费

0.10

-0.10


0.00

其他直接营运费用


-10.00


-10.00

管理费用

170.36

209.62

220.35

600.33

财务费用

86.96

150.05

151.41

388.42

累计核减额

438.72

517.05

563.56

1,519.33

八、成本监审结论

(一)经审核,綦江公司街镇公交车2017年至2019年三年单位人次客运成本分别为4.04/人.次、3.44/人.次、3.16/人.次,三年平均单位人次客运成本3.44元/人.次。

(二)核定的街镇公交车定价成本未包含下列未来将要产生的费用:

1.公交车大修费:綦江公司预计在原有基础上每年将增加公交车大修费30.00万元,平均单位人次客运成本增加0.04元/人.次。

2.公交车进站费和停车费:綦江公司的公交车自 2020年9月29日起进入綦江汽车站发车,预计每年增加进站费和停车费100.80万元,平均单位人次客运成本增加0.14元/人。

3.利息费用:綦江公司按购置公交车所占用的资金计算2017年至2019年的利息支出257.51万元,平均单位人次客运成本增加0.12元/人.次。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参与本次成本监审的所有工作人员均与被监审单位无利害关系.

附件:綦江区2017-2019街镇公交客运定价成本核定表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14

附件

綦江区2017-2019年街镇公交客运定价成本核定表

项             目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三年平均

标准营运车辆数(辆)

33

60

60

51

标准营运里程(万公里)

217.65

445.17

467.42

376.75

总客运量(万人次)

389.84

837.45

869.69

698.99

一、直接营运成本(万元)

1,527.17

2,777.53

2,647.94

2,317.54

1、职工工资及福利费

591.99

1,176.37

1,100.88

956.41

2、燃料及动力费

301.22

626.40

573.21

500.28

3、轮胎消耗费

0.59

21.41

23.54

15.18

4、折旧费

210.92

423.24

424.26

352.81

5、修理费

64.72

193.43

198.95

152.37

6、养路费

0.00

0.00

0.00

0.00

7、通行费

0.00

0.10

0.00

0.03

8、保险费

311.79

274.75

228.02

271.52

9、租赁费

1.25

0.00

0.00

0.42

10、其他直接营运费用

44.69

61.83

99.08

68.53

二、期间费用(万元)

42.04

97.80

94.94

78.26

1、管理费用

40.61

95.52

94.02

76.72

2、财务费用

1.43

2.28

0.92

1.54

三、营业税金及附加(万元)

4.61

7.69

7.34

6.55

四、客运总成本(万元)

1,573.82

2,883.02

2,750.22

2,402.35

五、单位客运成本





(一)单位车辆客运成本(元/辆)

476,914.64

480,502.73

458,370.00

471,049.33

(二)百公里客运成本(元/百公里)

723.10

647.62

588.38

637.66

(三)单位人次客运成本(元/人.次)

4.04

3.44

3.16

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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