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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
- [ 索引号 ]
- 115002220093120271/2026-00048
- [ 发文字号 ]
- 綦发改价〔2026〕4号
- [ 主题分类 ]
- 物价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发展改革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6-07-28
- [ 发布日期 ]
- 2026-07-28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城区临时占道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
为规范城区临时占道停车收费秩序,促进智能停车收费管理顺利实施,根据《重庆市停车管理条例》和《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4〕175号)的有关规定,经区政府专题会研究同意,现将城区临时占道停车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范围:城区内由市政主管部门划定的临时占道停车位。
二、收费对象:临时占道停放机动车辆者。
三、收费时段:08:00—20:00收费,20:00—08:00免费。
四、收费标准: 1元/半小时·车位,计费单位为半小时,停车20分钟(含)内免费,超过20分钟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收,计费时间从始停起连续计算,连续停车24小时内最高收费不得超过15元。
五、相关要求
(一)你局在收取临时占道停车费时要严格使用税务(或财政)监制的专用票据,车辆停放者在未取得正规票据时,有权拒绝支付费用。
(二)你局在收取临时占道停车费时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政策,必须在各收费路段醒目位置设置临时占道停车收费公示牌,将临时占道停车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收费时间、投诉电话等内容进行长期公示,并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
(三)你局要以规范城区停车秩序为己任,不得将临时占道停车位以包月或包年方式长期出租给消费者。
(四)本收费标准从2026年8月1日起执行。原《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城区临时占道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綦发改价〔2016〕14号)文件同时废止。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