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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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綦江区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綦发改〔202219

 

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綦江区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綦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綦江区交通局                         重庆市綦江区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綦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重庆市綦江区税务局
2022520日  
 
 

綦江区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发展改革委等11个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渝发改工业〔2022444号),结合綦江实际,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财税政策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市级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规定,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于2018-2023年期间,企业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下的,可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2.落实国家、市级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的相关规定,将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的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部分税费,缓缴期限为6个月;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部分税费金额的50%,小微企业可以全部延缓缴纳部分税费。(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3.2022年,落实国家、市级关于新能源汽车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对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继续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船税;对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4.落实国家、市级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相关规定,自202211日至202412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5.落实国家、市级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相关规定,自202241日至202212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6.落实国家、市级相关规定,2022年实施大规模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全面覆盖小微企业,重点支持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六大行业。(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7.落实国家、市级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相关规定,202211日至202412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到2022年底,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以内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8.降低企业社保负担,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二、金融信贷政策

9.落实好LPR下行,鼓励和引导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让利;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增信分险作用,降低小微企业担保费率;落实担保费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应急转贷、保险保费补贴等政策,规范融资各环节收费和管理,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财政局、人行巴南中心支行)

10.贯彻执行市级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制造业监管评价办法,实行金融机构制造业贷款情况定期通报制度;推动大型国有银行优化经济资本分配,向制造业企业倾斜,督促大型银行优化制造业信贷结构;组织开展制造业优质项目筛选、审核工作,积极申报制造业优质项目白名单,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强化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人行巴南中心支行)

11.利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鼓励和引导地方法人银行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力度;继续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对从事生产经营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单户授信3000万元(含)以下的民营企业以及农户、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或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的非农户个人、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加大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投放力度。(责任单位:区国资委、人行巴南中心支行)

12.落实煤电等行业绿色低碳转型金融政策,系统梳理本区碳减排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等重点项目清单,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用好长江绿融通绿色金融大数据综合服务系统,动态遴选、增补和推送碳减排重点项目,加强融资对接和监测督导,推动金融机构加快信贷投放;对2022年新发放的碳减排贷款,最高按照贷款本金的2‰予以补贴。(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人行巴南中心支行)

三、保供稳价政策

13.坚持绿色发展,加快推动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等差别化电价政策整合,贯彻执行好统一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对能效达到基准水平的存量企业和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在建、拟建企业用电不加价,未达到的根据能效水平差距实行阶梯电价,加价电费专项用于支持企业节能减污降碳技术改造。(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

14.加强大宗商品价格监测,重点收集和监测铁矿石、铝土矿等原材料、冶金、化工等行业等产品期货价格,定期发布价格走势,预防价格波动风险。(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发展改革委)

15.强化工业经济运行分析调度,扎实开展千人进千企活动,全力抓好重点企业、重点产业、重点项目以及生产要素的统筹协调,按月检测预警生产经营运行。(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工商联)

16.全力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认真落实《重庆市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工作方案》,常态化抓好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工作,帮助企业稳产增效。(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发展改革委)

17.支持企业投资开发国内具备资源条件、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矿产开发项目,加强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推动废钢、废有色金属、废纸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提高城市矿山对资源的保障能力;组织再生资源利用企业申报重庆市、工信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积极争取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技术产业化项目和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项目。(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商务委)

四、投资和外贸外资政策

18.加快推进全区风光等新能源开发,帮助企业协调用地等前期工作,支持具备条件的光伏项目开工建设;指导电网企业落实清洁能源消纳实施方案,促进全区清洁能源消纳。(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

19.落实好重庆市冶金、建材、石化化工等重点领域节能降碳企业技术改造实施方案有关工作要求,积极争取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电力热力、钢铁、建材等高耗能行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

20.落实好国家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五年行动计划,用好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绿色低碳技术攻关等国家专项政策,全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加快推动关坝-扶欢循环经济产业园、安稳新型建筑智能制造产业园建设。(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高新区管委会、新型建筑智能建造产业园指挥部办公室)

21.落实好《綦江区产业链链长制工作方案》,聚焦装备制造、铝及铝精深加工、装配式建筑、化工、消费品、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分链条推动招商、项目等工作,培育领军企业和链主企业,实现强链、补链、延链。(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大数据发展局、高新区管委会、新城建设管委会、綦万创新经济走廊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新型建筑智能建造产业园指挥部办公室)

22.落实好《重庆市推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22—2025年)》,加强培育力度,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全力支持和积极组织申报市级、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

23.认真梳理全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清单,用好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区块链应用示范工程等专项政策,积极争取中央资金补助,扎实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大数据发展局、区财政局、区科技局、新城建设管委会)

24.落实好《綦江区推进5G通信网建设发展实施方案》,加快推进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2022年规划建设第一批5G基站200个。(责任单位:区大数据发展局、区经济信息委)

25.积极争取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升级,2022年推动实施30个智能化改造项目,建设3个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加快建设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应用示范。(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大数据发展局)

26.落实国家大数据中心建设专项行动,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国家东数西算工程建设,用好中国东盟专用数据通道中新国际互联网专用数据通道南向枢纽节点优势,加快推进西部信息安全谷建设,争取纳入成渝地区一体化算力网络枢纽节点城市,享受市级有关能耗政策。(责任单位:区大数据发展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

27.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国资委)

28.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在外贸新业态新模式金融服务领域的运用,针对性提供在线智能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企业参与海外仓建设和布局重点市场海外仓,在企业海外仓租赁、建设、运营等不同阶段,引导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全球开户、货押融资、内保外贷、租赁保函等针对性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

29.充分发挥西部陆海新通道重要节点功能,稳步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渝黔综合服务区建设,优化物流组织服务,深化沿线产业协作,加快聚集有关产业、资源要素,降低企业综合成本。(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

30.多措并举支持制造业引进外资,建立重大外商投资项目工作专班协调机制,加大对制造业重大外资项目要素保障力度,协调解决项目落地建设中的问题,推动早签约、早投产、早达产。(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招商投资局)

31.贯彻落实好重庆市关于外籍人员及其家属来华相关政策,围绕产业进行人才引育,提供优质服务。在国内重点高等院校获得本科以上学历的外国优秀留学生,毕业后在中国从事创新创业活动的,可凭高校毕业证书和创新创业等证明,申办有效期25年的居留许可;对已连续两次办理1年以上工作类居留许可且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外国人,第三次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可按规定申办有效期5年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对外籍人员及其家属办理来华工作许可的各类业务,实行全流程网办;针对外国高端人才设立绿色通道,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区科技局、区人力社保局)

32.落实国家、市级科技创新减免税政策,鼓励外资企业在綦设立研发中心,对符合我区《科技创新政策十条》的科技项目,按规定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商务委)

33.支持在綦外资制造业增资扩股、技术改造和强链补链,策划一批重点招商项目,引导外资更多投向高端制造领域;争取将我区更多特色主导产业纳入国家外资鼓励范围;全面落实外商投资法,清理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限制性措施,保障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同等适用各级政府出台的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招商投资局、区财政局)

五、用地、用能和环境政策

34.全力保障重大项目土地供应,承接好标准地出让改革试点工作,加强与高新区、两江新区、永川区等先行试点的交流学习,推动建设事先做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标准地出让程序及制度体系,不断提高审批效率,惠及更多企业。(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35.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按程序合理转换,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工业用地(仓储用地)、科研用地和其他商务设施用地的规划用地性质可按规定相互转换,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整合、置换等政策;规范土地二级市场管理,支持工业用地经整体转让、分割转让等方式对项目进行整合、置换。(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36.支持产业用地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供应;采用租赁和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供地的,可根据企业意愿和项目特点灵活设定租赁期限和出让年限。(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37.贯彻落实国家《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执行好市级关于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费的相关考核政策,有效保障工业产业用能。(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

38.落实好能耗双控考核政策,加强统筹规划,合理确定和安排能耗双控预测目标,并于每年一季度前向市节能主管部门报送本年度能耗双控预测目标,保障企业正常用能。(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

39.落实好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能耗等量替代政策,在能耗强度下降符合十四五目标进度要求且仍有用能空间的前提下,对达到行业能效标杆值且单位增加值能耗在2020年全市规上工业增加值能耗平均水平85%以下的项目,可不编制能源平衡方案;对新建能效达到行业标杆值的两高项目,履行项目节能审查手续时可使用增量指标进行能耗平衡;对符合使用新增用能指标条件的新建项目,无需单独编制报送项目能耗平衡方案。(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

40.落实好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政策,系统梳理我区数据中心建设、能源保供和水利等有关重大项目,及时报送市级有关单位,争取纳入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

41.加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严格执行国家绩效分级标准,精准实施重点行业涉气企业应急减排绩效分级动态管理,支持企业通过提标改造等措施提升绩效级别,减少或免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期间的停限产;对大型风光电基地建设、节能降碳改造等重大项目,加快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进度,保障尽快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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