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履职依据 > 本机关政策文件
[ 索引号 ] | 11500222733941297K/2021-00096 | [ 发文字号 ] | 綦公函〔2021〕211号 |
[ 主题分类 ] | 公安 | [ 体裁分类 ] | 政协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公安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1-07-16 | [ 发布日期 ] | 2021-07-16 |
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关于区政协二届五次会议第192号提案的复函
綦公函〔2021〕211号
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
关于区政协二届五次会议第192号提案的复函
赵小平委员:
您提出的《建议云天华轩小区后门至天星大道路口处安装道路监控设备的提议》(第192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是在云天华轩小区后门至天星大道路口路段,协调城管局增设电子抓拍系统。
二是在该区域合理规划停车位,规范车辆停放,目前城管局停车场建设方案已经报批,等待实施。
三是加大整治力度,高峰时段安排警力疏导交通。
此复函已经刘波常务副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填写在政协云平台提案系统回执上,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
2021年7月16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提案委。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