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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733941297K/2023-0001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公安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3-11-13 [ 发布日期 ] 2023-12-01

重庆市綦江区关于规范养犬管理的通告

  为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众人身财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根据《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现就綦江区加强养犬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行养犬分区管理

养犬管理分为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

重点管理区范围为:綦江城区和桥河工业园区。綦江城区主要为城北大桥污水处理厂-沙溪河滨河公园-奥园金澜湾-綦江区看守所-綦南供电物质仓库-渝黔高速-恒大世纪梦幻城-綦万高速-通惠食品园区-通惠高速路口-兰花基地-新建綦江中医院-新建綦江中学-南方翻译学院-东方新天地-橙珲随园-九五置业御玺台-綦江东站-渝黔高速-綦江南-綦江油库-千山美岸-古南派出所-博物馆-康德城三期-华伟加油站-城北大桥污水处理厂等围合而成的区域。桥河工业园区北部,东部以綦江河为界,南部至长乐小学,西部以渝黔高速为界。

一般管理区为綦江区除城市建成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二、重点管理区养犬规定

重点管理区内个人养犬的,每户(按固定住所)可以饲养一只;自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无违法养犬行为记录的,可以申请再饲养一只,饲养总数不得超过两只。重点管理区犬只繁育幼犬的,养犬人应当在幼犬出生后90日内,将超过数量的犬只送交符合条件的其他个人、单位或者犬只收容留检场所。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按照各自禁养犬只种类目录规定,不得饲养相应的烈性犬、攻击性犬。

三、犬只免疫

实行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

重点管理区内养犬人、一般管理区内单位养犬人应当自幼犬出生满九十日起十五日内或者饲养之日起五日内,携带犬只到动物诊疗机构注射狂犬病疫苗,动物诊疗机构依法出具免疫证明,并通过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免疫信息。

一般管理区内,由各街镇按照便民原则,组织实施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工作,发放免疫证明;养犬人也可以到动物诊疗机构进行犬只免疫。养犬人应当在免疫有效期满前,再次为犬只进行狂犬病疫苗免疫接种。

四、犬只登记

养犬人应当自犬只免疫完成之日起五日内通过警快办微信小程序或者现场办理等方式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申请养犬登记。

一般管理区内个人申请养犬登记,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养犬人个人身份证;

(二)固定住所信息;

(三)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区内以农业部门统一免疫证明为准,区外以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签章证明为准);

(四)犬只品种、照片、主要体貌特征。

重点管理区内个人申请养犬登记,除前款规定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供材料:

(一)房产证明或者租赁合同;

(二)植入电子标识或者采取生物技术识别等方式形成的犬只个体识别信息。

五、法律责任

养犬人和管理人应当遵守《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对违法或者不文明养犬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进行批评、劝阻,并可以向公安、城市管理、农业农村等部门投诉、举报。对正在伤人的犬只,任何人可以采取措施进行控制;难以控制的,可以就地捕灭。对公共区域未佩戴犬绳的犬只,出户未装入犬笼或加戴嘴套的烈性犬、攻击性犬、大型犬以及公共区域无人监管的其他犬只,一律按流浪犬捕捉后送犬只收容留检场所处理。

养犬人和管理人有下列行为的,公安、城市管理、农业农村等部门将依照《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一)违反禁养规定饲养烈性犬、攻击性犬,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没收犬只。

(二)放任、驱使犬只恐吓、攻击他人、损毁他人财物或者放任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将一般管理区饲养的烈性犬、攻击性犬带入重点管理区;饲养有严重伤人记录的犬只;重点管理区携犬出户不系犬绳或者不佩戴犬牌,所系犬绳长度超过1.5米;遗弃饲养犬只;占用公共区域饲养犬只;由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四)犬只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不立即清除,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由区城市管理部门处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百元以下的罚款。

(五)未按规定对所养犬只注射狂犬疫苗、违规处置病死犬只的,由区农业农村委依法处理。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街镇农服务中心可免费接种狂犬病疫苗:

文龙街道农业服务中心:87261712

古南街道农业服务中心:48658211

通惠街道农业服务中心:48882737

接种狂犬病疫苗和进行犬只个体识别可以在动物诊疗机构进行,綦江城区动物诊疗机构:

重庆渝贝动物诊所    联系电话:13696425200

綦江区迈康宠物诊所联系电话:13650596677

綦江区友爱宠物诊所联系电话:15923921985

綦江区爱康宠物诊所联系电话:13677615977

綦江区宠悦宠物诊所联系电话:17602339858

綦江区仁望动物医院联系电话:13637931408

綦江区爱宠宠物诊所联系电话:18981839578

綦江区康之乐宠物诊所联系电话:18290265860

举报投诉电话:

区公安局:110        区农业农村委:48612713

区城市管理局:48612319   

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   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

20231113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綦江区关于规范养犬管理的通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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