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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属登记公告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B37366Q/2025-00838
- [ 发文字号 ]
- 綦江古南不动产遗失(2025)第(4)号
- [ 主题分类 ]
- 变更登记(延续、保留、转移)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4-29
- [ 发布日期 ]
- 2025-04-29
綦江区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古南遗失(2025)第(4)号
綦江区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綦江古南不动产遗失(2025)第(4)号
因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权利人(或继承人)发布遗失声明,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权利人(或继承人)自行承担。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座落 |
产权证书种类 |
证书编号 |
声明人 |
1 |
李*光 |
綦江区古南街道春*村4组 |
宅基地使用权 |
桥春八社(90)集用申登第34号 |
何* |
重庆市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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