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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綦江区城乡公示地价体系成果听证会的公告

日期:2021-09-10

                                                     

重庆市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召开綦江区城乡公示地价体系成果

  

听证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的相关规定,重庆市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拟就制定《綦江区城乡公示地价体系成果》举行听证会,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就听证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20211011日  下午2:30

  

二、听证地点:重庆市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5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内容:綦江区城乡公示地价体系成果(含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农用地基准地价

  

四、听证会代表选取范围:

  

(一)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二)相关区级部门、园城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代表

  

(三)社会各界代表:包括企事业单位、村(居)民代表等

  

(四)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单位和个人,请于202192217:00点前持居民身份证原件(交复印件)前往重庆市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报名并填写申请表,确定听证人数为20名。

  

(五)听证申请联系人李后利;联系电话:85890012 

  

五、听证会举办机构:重庆市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六、其他事项:
      
(一)经审查确定获得参加听证会代表资格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由重庆市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听证会召开10个工作日前向代表发出书面听证材料,听证代表凭个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入场。
      
(二)听证会代表应当准时亲自参加听证,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听证内容的意见,遵守听证纪律,对有关材料按内部文件保管,不得外传,不作宣传,不任意解读。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提前了解熟悉国有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制定相关政策,了解我区经济发展的状况,做好发言准备。会上发言时应简明扼要,有书面发言材料的请会后交工作人员。
      
(四)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国有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农用地基准地价的科学性、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等发表意见和质询,并有权查阅听证会纪要。
    
特此公告 

  

                                

  

重庆市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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