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重庆市藻渡水库工程綦江区第七批施工便道、工棚、材料堆场、地下管线敷设作业和弃渣场等临时用地的批复
重庆市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重庆市藻渡水库工程綦江区第七批施工便道、工棚、材料堆场、地下管线敷设作业和弃渣场等临时用地的批复
綦江规资临地〔2025〕0004号
重庆市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重庆市藻渡水库工程綦江区第七批施工便道、工棚、材料堆场、地下管线敷设作业和弃渣场等临时用地的批复
你单位关于重庆市藻渡水库工程綦江区第七批施工便道、工棚、材料堆场、地下管线敷设作业和弃渣场等临时用地的申请材料收悉,经与市林业局联合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綦江区新盛街道宝珠村四组、五组,石桥村一组;通惠街道浸水社区四组,三桥村九组、十组,思南村回龙湾组,柏林村陈家湾组、山底下组、下湾组;三江街道大山村五组、六组、七组,双福村三组、七组,寨门村一组、六组、七组;石角镇丰岩村四组;扶欢镇安育村五组,插旗村三组,松山村二组,长榜村六组;赶水镇马龙村四组,新炉村一组等6个镇(街道)16个村(社区)25个社(组)和重庆市綦江区国有林场土地共计15.5228公顷,其中农用地14.7980公顷(耕地9.3933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8.3936公顷,林地3.7556公顷)、建设用地0.7248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作为重庆市藻渡水库工程綦江区第七批施工便道、工棚、材料堆场、地下管线敷设作业和弃渣场等临时用地。
二、你单位应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补偿金额足额支付后依法使用土地,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不得改变临时用地批准用途,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严禁超范围用地用林,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
三、为切实保护耕地,你单位应做好表土剥离工作。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书面报告当年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以及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情况等。在工程项目施工完毕或临时使用期满,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方案》要求切实履行土地复垦责任,一年内恢复土地原状、林业生产条件及植被,经验收合格后,将临时使用土地、林地交还原集体经济组织和林权权利人。
四、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可以依据本批复按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五、该宗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自批复之日起4年,其中临时使用林地的期限自林地批复之日起2年(若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到期后你单位未与集体经济组织重新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本批文自动失效)。期满确需延长期限,须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
六、对项目涉及的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自然遗产地等,你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
重庆市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22日
抄送:通惠街道办事处、新盛街道办事处、三江街道办事处、石角镇人
民政府、赶水镇人民政府、扶欢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25年4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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