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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222MB1B40119W/2025-00005
- [ 发文字号 ]
- 綦国资发〔2025〕63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国资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8-01
- [ 发布日期 ]
- 2025-08-18
重庆市綦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区属国有企业 经营业绩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属国有企业:
《重庆市綦江区区属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实施细则》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重庆市綦江区区属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实施细则
为充分发挥经营业绩考核导向作用,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关于深化国企改革指导意见等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国企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对象
区属重点国有企业
二、考核工作原则
(一)注重导向。按照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的要求,聚焦瘦身健体、止损治亏、资产盘活以及提质增效等重点工作,突出考核的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可追溯的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
(二)务实高效。优化考核内容,量化考核指标,建立可衡量、可评价、可检验的具有较强操作性的指标体系,最大限度减少主客观因素影响,缩减弹性空间。
(三)绩效联动。坚持将考核结果与企业负责人薪酬及员工工资总额挂钩,效益增工资增,效益降工资降,突出绩效导向。
(四)党业融合。推动国企党建考核与经营业绩考核互相融合,将党建考核专项纳入经营业绩指标体系,并赋分考核,以国企高质量党建引领保障高质量发展。
三、考核内容及计分规则
(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考核体系由经济指标、重点专项工作、党的建设和管控指标组成。委托代管企业考核指标结合融资、债务管控等重点工作纳入区属一级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内容。
1.经济指标。该项总计50分,主要包括营业收入、营业毛利额、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全员劳动生产率、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融资成本。
①营业收入(10分)。营业收入以上年实际完成值与增加值(按全区经济增速计算)的和为目标值,等于目标值得基本分,高于或低于目标值的,按比例予以加分或扣分。该项最多加4分。
②营业毛利额(10分)。公司年度实际营业收入减去实际营业成本后,产生的营业毛利能覆盖企业人工成本为目标值,其中,营业毛利等于人工成本得基本分,高于或低于人工成本的,按比例予以加分或扣分。该项最多加2分。
③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5分)。以上年实际完成值与增加值(按全区经济增速计算)的和为目标值,等于目标值得基本分;高于或低于目标值的,按比例予以加分或扣分,但净利润为负数且未实现扭亏的不予加分。该项最多加2分。
④全员劳动生产率(5分)。以全区上年从业人数平均营业收入为基准,考核年全员劳动生产率等于基准的,得基本分;高于或低于基准的,按比例予以加分或扣分。该项最多加2分。
⑤国有资本经营收益(5分)。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为区政府确定的应缴纳财政金额,按时足额缴纳的,得基本分;未按时足额缴纳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按缴纳比例扣分。
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5分)。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等于上年完成值且不低于100%的,得基本分;低于上年完成值的,按比例予以扣分。
⑦融资成本(10分)。以全区区属国有企业当年新增融资的综合成本为基准,企业年度加权平均融资综合成本等于基准的,得基本分;每高于基准10个BP,扣0.5分;每低于基准10个BP,加0.5分。该项最多加5分。
2.重点专项工作。该项总计30分,主要包括投资完成情况、融资完成情况、重大专项及区委区政府交办工作。
①投资完成情况(10分)。按年度投资计划完成额(50%权重)和项目建设进度(50%权重)设定。其中年度投资计划完成额以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为目标值,项目建设进度以项目达到时序进度和相关标准为目标值。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高于(不得超过项目总投)或低于目标值的,按比例予以加分或扣分。该项最多加5分。
②融资完成情况(10分)。以全年融资计划额为目标值。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低于目标值但通过超额经营收益弥补融资计划差额的,不扣分;高于或低于目标值的,按比例予以加分或扣分。融资到位资金不包括借用的应急周转资金、高息短拆资金和通过区政府协调部门、镇街、其他企业等的借款。
③重大专项及区委区政府交办工作(10分)。重大专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整合重组、法人压降、扭亏减亏、资产盘活等国企改革专项;市对区考核专项;企业承担的专项工作以及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按完成情况综合评定。被区委区政府或市级部门书面通报表扬、获得肯定性批示的,每件次加2分。该项最多加10分。
3.党的建设。该项总计20分,主要考核国企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全面从严治党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各区属一级国企党委党建工作考核由区国资委党委按照《区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统一进行考核。
4.管控指标。该项按有事法则实行倒扣分制,累计扣分最多30分。主要考核债务管控;人事管理;资产管理;项目管理;投后评价管理;财务、采购和招投标管理;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纪律作风建设;日常管理等。
①债务管控。借用市区两级应急周转金的,按市区两级《应急周转金管理办法》的扣分制度执行;出现由区政府调度各类资金救助的,每次扣0.5分;出现高息短拆(综合成本超过一年期LPR的4倍)的,每次扣0.5分;因违规举债被区级以上单位通报的,每件次扣1分。该项最多扣10分。出现债务违约造成严重影响公司或政府信用的,取消绩效工资发放。
②人事管理。超工资总额发放工资、超标准发放工资、不按规定计发工资、滥发津补贴或未按规定缴存五险一金的,扣3分;违反员工管理规定,违规聘用人员的,每出现1人次扣2分;企业应建立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机制并组织实施,未实施的扣2分;企业应及时消化富余人员,完成年度减员目标的不扣分,未完成减员目标的,按未完成率扣分(每低于目标值10%扣2分,不足10%的按10%计算,以此类推)。该项最多扣5分。
③资产管理。国有资产处置程序缺失的,每件次扣1分;未按规定程序决策或管理不当造成国有资产净损失20万元以上的,每件次扣3分。
④项目管理。项目建设质量不达标的,每件次扣2分。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控的情形影响项目进度和质量的,按规定程序认定后可少扣或不扣分。该项最多扣5分。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取消绩效工资发放。
⑤投后评价管理。投资项目经济效益未达到预期(可研分析)投资回报率的,按单个项目每低1%扣0.5分,不足1%的按1%计算,以此类推。投资出现亏损的,每个项目加扣1分。该项最多扣5分。
⑥财务、采购和招投标管理。会计核算不符合相关规定、未按要求管理账户、资金使用审批不符合相关规定、审计巡视等发现其他财务问题的,每件次扣0.5分。未按照规定程序采购或公开招投标的,每件次扣2分。该项最多扣5分。
⑦安全生产。发生一般安全生产责任、环境污染责任事故的一次扣2分,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环境污染责任事故的,取消绩效工资发放。
⑧信访稳定。被有关部门书面通报批评的、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引起到市集访的,每件次扣1分;发生到京上访的,每件次扣3分。
⑨纪律作风建设。被区委区政府书面通报批评的,每件次扣2分;被区级部门书面通报批评的,每件次扣1分。企业负责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每人次扣5分;企业员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每人次扣2分。违法违纪违规事项扣分情况根据事实时间节点与当前企业的关联性综合评判。
⑩日常管理。未按规定执行国资监管制度、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或违反“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的,每件次扣2分。监管机构安排事项未及时办理、报表未按时报送的;安全生产日常资料缺失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巡视巡察审计督查等问题整改不力的;日常督查工作发现企业车辆管理、投资项目管理、企业法治建设、网络安全防范等工作开展不到位的,每件次扣0.1分。该项最多扣5分。
(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主要考核企业的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引导企业负责人更加重视企业长远发展,防止经营管理中的短期行为,原则上以3年为一个业绩考核期。干满一个任期,且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分数在90分以上,可申请任期激励。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分数由“业绩分”和“综合分”两部分组成,其中业绩分占比80%,综合分占比20%。业绩分按30%、30%、40%权重取任期内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分数的加权分,综合分由区国资委综合评定。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区属一级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及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与区属一级国有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挂钩,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计算规则如下:
1.考核得分超过100分,且利润总额完成目标值的,负责人应发绩效年薪=核定基数+核定基数×超出比例;
2.考核得分在90分(含)-100分(含)区间的,负责人应发绩效年薪=核定基数;
3.考核得分在75分(含)-90分区间的,负责人应发绩效年薪=核定基数-核定基数×减少比例;
4.考核得分在75分以下的,不予发放绩效薪酬。
任期激励收入原则上每三年兑现一次,计算规则如下:任期激励收入=(任期内考核后年薪总和/3)×(任期考核分数/100)。
(二)区属二级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及集团其他员工薪酬
区属二级国有企业负责人及集团其他员工薪酬考核由区属一级国有企业制定薪酬考核方案,在工资总额范围内,参考本细则制定相应考核挂钩机制,并报区国资委审批后,在年度考核结果确认后发放。考核分配应突出效益导向,适当拉开差距,同类型员工薪酬至少拉开20%上下浮动的差距,不搞“大锅饭”、平均主义。
五、其他事项
区国资委负责开展企业经营业绩目标管理,统筹考虑与总体目标衔接、行业水平、监管要求等因素,根据企业实际完成值、目标值、基准值等,合理确定并正式下达区属一级国有企业考核目标。区属一级国有企业结合区国资委确定目标考核内容和自身发展规划目标,参照本细则确定区属二级国有企业考核目标和目标值(重点考核营收、利润等关键指标,突出绩效导向),报区国资委审核同意后下达区属二级国有企业,其考核结果与区属二级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挂钩。
本细则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原有经营业绩考核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原文下载链接:
綦国资发63号 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区属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