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废止綦国资发〔2019〕102号文件的决定
綦国资发〔2023〕32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我委对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重庆市綦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綦江区国资金融领域反恐怖有奖举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綦国资发〔2019〕102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废止的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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