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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交通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与法治培训的通知

日期:2021-12-20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安全生产风险防范能力,区交通局根据年度安全生产和法治培训有关要求,决定举办2021年度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与法治培训,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1年12月21日-24日(共4天)

二、培训地点

綦江区个体货运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通惠新客运站三号楼,中医院旁边)

三、培训对象

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局属单位全体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安全科和法制科全体工作人员。

四、培训内容及课程安排

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新安全法宣贯等。

五、工作要求

(一)参训人员要提高认识,提前做好工作交接,认真参加培训。

(二)培训期间,应遵守培训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培训日程安排,按时参加各类课程,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请假,如确需请假,需经局分管领导同意。

(三)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参训人员着执法服装,其他单位人员着便装参加培训,全程佩戴口罩,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就坐。培训期间要认真听讲、专心做好笔记,不得随意走动、交头接耳、玩手机。

(四)培训费等相关费用由区交通局统一承担。

(五)培训结束后,进行集中闭卷考试。

(六)本次培训由区交通局主办,请各单位于12月20日(星期一)下午16:00前,将参会回执报送局安全法规科处(联系人:蒋代芳,联系电话:85886007)。

附件1

课程安排

时间

内容安排

主讲人/负责人

12月21日

(星期二)

9:00-9:30

开班仪式

綦江区交通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9:30-12:00

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

邬循武

綦江区司法局司法局行政复议科科长

14:00-17:30

行政执法

  

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法制处四级高级主办

12月22日

(星期三)

9:00-11:30

新安全法宣贯

綦江区应急局非煤矿山科一级主任科员

14:00-17:30

安全基层基础

重庆市交通局安全监督处处长

12月23日

(星期四)

9:00-11:30

水上交通安全形势与任务

陆朝晖

重庆市港航海事中心海事处处长、高级工程师

14:00-17:30

工程建设与安全管理

程德宏

原重庆市交通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总工程师

12月24日

(星期五)

新形式下公路安全管理与思考

新形式下公路安全管理与思考

陈永明

重庆市公路事务中心法规处处长

观看《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

观看《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

綦江区交通局安全法规科科长

培训考试

培训考试

綦江区交通局安全法规科科长


附件2

参会回执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姓名

单位及职务

手机号码

本人和共同居住人涉疫情信息

本人

身体

状况

最近14天是否离渝外出

最近14天是否接触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渝人员

是否曾存在与确诊或无症状感染者接触史

是(填写接触对象及接触时间地点)

填写往返时间地点、乘坐航班或车船次及是否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

最近14天是否核酸 检测

是(填写检测时间、医院及检测结果)

填写接触人员身份信息及国家(地区)



































注:请务必如实报告本人和共同居住人(父母、夫妻、子女等)涉及疫情的接触史或重要情况。未如实报

    告导致严重后果的,将严肃倒查。


附件3

参会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按照“谁派出、谁监测、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参会人员健康管理主体责任。有关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参会人员开展流行病学史筛查、会前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工作,健康筛查不合格者不得参会。参会人员应积极配合相关工作,原则上近期不得离渝外出。

一、流行病学史筛查

(一)在14天内有国内高中风险地区、港澳台地区、国外旅行史或居住史,或被判定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不参会。

(二)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不参会。

二、会前健康监测

参会人员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采取自查自报方式进行健康监测,每天进行体温测量。一旦出现体温达到或超过37.3,或出现发热、乏力、咳嗽、咳痰、咽痛、腹泻、呕吐、打喷嚏、嗅觉或味觉减退等症状,应及时就诊,并及时向区发展改革委报告有关情况,未排除传染病者不参会。

三、核酸检测

会前14天内离开过重庆市的参会人员,须在会前48小时内自行安排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可参会,纸质检测报告随参会回执一并上报。

四、会议期间健康管理

(一)参会人员采取自查自报方式进行健康监测和体温测量。一旦出现体温达到或超过37.3,或出现发热、乏力、咳嗽、咳痰、咽痛、腹泻、呕吐、打喷嚏、嗅觉或味觉减退等症状,需及时报告区委组织部,由区卫生健康委安排问诊和筛查。

(二)减少人员接触。会议期间注意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不聚集、不扎堆,注意手卫生。

(三)科学佩戴口罩。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勤洗手,常通风。乘坐电梯、乘坐交通工具等场合需佩戴口罩。参加会议时按要求佩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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