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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750076936P/2023-00359 [ 发文字号 ] 綦教〔2023〕105号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教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3-09-06 [ 发布日期 ] 2023-09-06

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教师正高级职称推荐量化考核 内容及标准(试行) 》的通知

各教育学区,中小学、幼儿园,民办教育机构,直属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我区《教师正高级职称推荐量化考核内容及标准(试行)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业绩评价(90分)

(一)工作年限(10分):截止申报当年1231日,以本人工作年限(以人事部门认可的为准)计分,每年计1分:工作年限分=10×(个人工龄÷本年申报同级者最长工龄)(如当年申报同级者均未满10年的则据实计算)。

(二)任职年限(10分):截止申报当年1231日,以现聘职务实际年限计分(不计虚年),最高为10分,其余按公式计算:任职分=10× (个人任年限÷本年申报同级者最长年限)(岗位降低的应扣除相应年限,按职评规定可合并计算任职年限的可合并计算任职年限。如当年申报同级者均未满10年的则据实计算)。

(三)工作绩效(70分)

1.基本工作量(5分):根据《关于推行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标准计算的指导意见》(綦教〔201755号)及学校教职工工作量计算方案,近五年达到本校教职工基本工作量的每学年计1分,当年基本工作量未达标准的按:基本工作量分=1×(本人实际工作量÷单位平均工作量)

2.履职绩效(45分):按近五学年教学学业水平情况进行核算申报学科为区教委统一监测学科的,按学年末任教班级完成分或发展分在同类学校中的位次百分比进行比较。每学年完成分或发展分:按所任教班级在同类学校同年级同学科中排名计分,排名前10%(含10%)计9分,前10%~20%(含20%)之间计8分,前20%~30%(含30%)之间计7分,前30%~40%(含40%)之间计6分,40%以后(且近三年内不得低于40%)计5分。任教多个班级的,取各班得分的平均分;高中学校高考学科,成绩位次情况由学校据实提供,计分办法同上;任教学科没有参加教委或学校统一监测的,根据其每年年度考核时在本校同类人员的得分位次百分比一并纳入计算,年度考核位次百分比由学校据实提供。

3.教学水平(10分):

1参加职称教学水平测试:参加统一的职称教学水平测试(有效期内)获优秀、良好、合格等级分别加3分、2分、1分。

2任现职以来参加技能大赛(课堂教学大练兵活动、教师专业技能测评和各类现场技能比赛):获区一、二等奖分别计32可累积计分。

3任现职以来参加国家级(电教馆)现场赛课一、二、三等奖分别加753分,市级(市教委、教科院、继教中心、技装中心)现场赛课一、二等奖分别加5分、3分,区级(区教委、教科所)现场赛课一等奖加3、二等奖加2分(中职技能大赛视同现场赛课)。逐级选送同一赛课项目计最高奖项。国家级和市级教育学会及专委会评奖按对应等级的80%计分,录像课按对应等级的60%计分。

  (4教研成果: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在教研、科研中所取得的成果计分。主持或主研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下属教科研究机构立项的区级、市级和国家级课题,结题1项分别计123分;参加区教委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直属机构)组织的论文、案例等竞赛,获区、市和国家级一等奖,分别计123分,获区及以上二、三等奖,分别按同层级一等奖的70%50%计分。

以上项最高分累计不超过10分,如当年申报同级者均未满10分则据实计算,如有超过10分的,最高计10分,其他的按比例折算。

4.表彰奖励(10分):

 (1)表彰激励:任现职以来,获中共中央、国务院综合表彰加10分,获教育部、市委、市政府综合表彰的奖励加7分,获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区委、区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加5分,获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综合表彰的綦江好老师、优秀(或先进)教师、教育工作者、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等加3分。获其它未列出的综合表彰,按区级、市级、国家级计1分、3分、5分。

  (2)人才激励(2024年施行):任期内的各级各类人才履职考核合格,按文件要求进行加分。

以上两项最高累计不超过10分,如当年申报同级者均未满10分则据实计算,如有超过10分的,最高计10分,其他的按比例折算。

(四)履职加减分

1.履职加分(5分):任现聘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根据教委(学校)安排参加区外支教每年加1分,从城区学校支教(交流)到乡镇学校的,每年加0.6分。本项最多加5分。

2.履职减分(5分):任现聘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因不服从学校(单位)工作安排、违反劳动纪律、教学常规、师德师风等被记师德不良记录或受到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诫勉处理的人员,1次扣1分;因违规违纪违法受到纪律轻处分的人员1次扣3分,受到纪律重处分的人员1次扣5分,该项分扣完为止。

二、公认度测评(10分)

由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领导以及教师代表组成职称测评小组根据申报者平时表现、工作态度和业绩情况对其综合测评。



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

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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