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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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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

- [ 索引号 ]
- 11500222750076936P/2024-00231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教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8-30
- [ 发布日期 ]
- 2024-08-30
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组织开展2024年秋季开学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
各教育学区,中小学(幼儿园):
为确保2024年秋季学期正常开学,切实保障校园安全和师生安全,维护全区教育系统的平安稳定大局,现将开学安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校要认真排查校舍建筑、围墙,教室吊扇、篮球架、校门口防撞设施、高空树木枯枝等安全隐患,认真检查视频监控系统和一键式报警装置是否正常,认真排查教学楼、师生宿舍的水电气、实验室危化品管理、化粪池、食堂燃气等安全隐患问题,形成工作台账,并在开学前整改销号,不能整改完成的立即落实临时管控措施。各教育学区要牵头清理辖区内主支公路边公民办幼儿园校门口防撞设施的设置情况,督促不合标准的幼儿园在开学前完成整改。
二、全面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各校要认真对照食品经营、生活用水等法规标准,在师生集中返校前对食堂、超市、直饮水机房和桶装水库房等重点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清空食堂、超市剩余食品和桶装水,彻底对食品、饮用水等加工及贮存场所的内外环境及设施设备进行清洗消毒。要规范设置食品加工、烹饪、贮存等场所,构建科学合理的流程布局。要及时维护冷藏冷冻、清洗消毒、防蝇防鼠、洗手等设施设备,努力改善学校食堂条件,及时消除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三、认真落实“护校安园”工作措施。各校要全面排查管控校园周边和“校中村”的重点人员,积极配合落实好校门口“双三见”勤务,确保上放学高峰时段安全。组织开展学生间、师生间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对可能影响校园稳定、师生安全的重大矛盾纠纷要逐一建立台账,分析原因、落实责任,采取谈心交流、心理健康辅导等多种措施,积极稳妥予以疏导化解,防止激化或产生极端行为。
四、持续强化防溺水宣传教育。按照市教委要求,各校要持续增强家校联系,每周在家长微信群、QQ群至少提醒一次防溺水安全,将学生防溺水“七不三要”、孩子外出家长“四知道”提醒到每个家庭、每名家长,督促家长切实履行家庭安全监管责任,坚决杜绝孩子私自或结伴戏水、游泳产生的安全风险。
五、扎实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各校要加强对校园内人员密集场所的电器设备、充电桩、电线线路等开展安全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治故障隐患,严防过热、过流、过负荷等原因产生火灾事故。严查校园内在建项目施工中的违规动电、动焊、动火行为。要切实加强师生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遵守全区在极端高温天气下发布的《封山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六、持续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各校要教育引导学生及家长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文明乘车出行,不搭乘无牌无证、超载和陌生人车辆。重点提醒家长禁止酒驾,用电动车、摩托车接送孩子上放学时均要正确佩戴好安全头盔。
七、有效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疏导。各校要高度关注学生开学心里状态,提升暑期作业实效性,不得将暑期作业完成情况作为开学报道的硬性要求。要用好区心理健康中心精心拟制的《给家长的一封信》,提醒家长高度关注临开学时孩子的思想和情绪表现,及时帮助解决困难、化解困惑、平稳情绪,教育引导家长妥善处理家庭矛盾特别是亲子间矛盾冲突,避免管理手机中因简单粗暴行为激化矛盾,杜绝发生极端事件。
八、加强在建项目施工安全管控。校园未完工建设项目要做好开学后的安全隔离,继续实行全过程监管,严格落实有限空间和有毒有害场所安全施工作业规范,严禁随意而为、无知无畏。
请各中小学(幼儿园)及时将自查整改的安全隐患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在9月2日前由各教育学区收集汇总后上报区教委安保科(联系人:赵甫,联系电话:15123350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