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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0093121315/2021-00407 [ 发文字号 ] 綦江民发〔2018〕176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民政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18-09-17 [ 发布日期 ] 2018-09-18

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规范百岁老人营养补助费审批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为了进一步规范百岁老人营养补助费的申请、审核批准流程,切实做好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具有重庆市綦江区户籍且年满100周岁的居民。

二、补助标准

依据《綦江县民政局 綦江县财政局关于提高百岁老人营养补助费的通知》(綦民【2011】108号),百岁老人营养补助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三、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为满100周岁的前一个月。须提交以下材料:居民户口簿、身份证、银行卡的复印件一式两份(审原件)及2寸彩照2张,同时填写《重庆市綦江区百岁老人营养补助费申请审批表》(附件1)。

(二)审核批准。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材料后,应认真调查核实,核查百岁老人是否健在,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在《重庆市綦江区百岁老人营养补助费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后,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银行卡的复印件及2寸彩照上报区民政局。 区民政局收到完整资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准并报送区财政局备案。

(三)资金发放。百岁老人营养补助费从申请人满100周岁的次月起发放。涉及延后申请、审核批准的从申请人满100周岁的次月起补发。

(四)动态管理。对象死亡或户籍迁出綦江区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填写《重庆市綦江区百岁老人营养补助费停发申报表》(附件2)及时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审批的次月起停发百岁老人营养补助费。

(五)档案管理。区民政局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分别建立档案,档案包括申请和审核批准材料

四、发放方式

由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在申请人满100周岁的次月通过银行打卡发放。

特此通知。

附件:1.重庆市綦江区百岁老人营养补助费申请审批表

2.重庆市綦江区百岁老人营养补助费停发申报表

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2018年9月17日

附件1

重庆市綦江区百岁老人营养补助费申请审批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相片

原职业


家庭住址


生活自理能力


身体健康状况


现由谁供养


文化程度


婚姻状况


子女人数


主要简历


生活来源和生活水平


家庭主要成员

与老人关系

姓名

年龄

文化

职业

联系电话

      住址




































街镇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时间:

民政局意见

签字(盖章):        时间:

附件2

重庆市綦江区百岁老人营养补助费停发申报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

原职业


家庭住址

      街(镇)      村(居)    社

营养补助费发放时间


子女人数


停止发放原因


村、社区意见

签字(盖章) :             日期:       

街镇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日期:

民政局意见

签字(盖章):               日期:

綦江民发〔2018〕176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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