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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0093121315/2022-00168 [ 发文字号 ] 綦江民发〔2022〕34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民政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2-02-25 [ 发布日期 ] 2022-02-26

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关于开展防范化解养老服务诈骗风险隐患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街(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细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相关要求,防范化解养老服务诈骗风险,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决定在全区养老服务领域开展防范化解养老服务诈骗风险隐患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按照落实责任、多方联动、掌握动态、突出重点、科技赋能、整合数据、防范为先、化解为要的原则,以排查全覆盖、处置硬措施、风险软着陆为工作目标,健全养老服务领域诈骗风险隐患监测预警体系,推进抓早抓小工作,紧盯发生在老年人身边、侵害老年人利益的人和事,从根源防范和化解风险。全面压减养老服务诈骗存量风险,全力遏制新增风险,加大宣传教育,完善管理机制,推动重点工作落实,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确保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重点任务

(一)防诈知识宣传教育。各单位要利用各种手段加大宣传力度,在社区、机构、广场、公园等老年人聚集的公共场所开展反诈防骗宣传活动,张贴防诈骗宣传海报、发放防诈骗宣传折页、悬挂横幅,组织老年人观看防诈骗宣传短片,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揭批典型诈骗手法、普及防骗知识,提高老年人的识骗防骗能力;积极发挥群众力量,动员群众参与到活动中来,举报相关线索,全面遏制新增风险;积极宣传依法依规维护合法权益的方式和渠道,引导帮助老年人通过法律理性维护合法权益。

(二)养老领域全面摸排。各单位要按照不漏一个单位、不漏一个指标、不漏一个问题的原则,对辖区内备案、未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中心(站)以及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全部纳入摸排范围。以运营主体、营销方式、收费方式、关联公司为关键点,以投资人、法定代表人有没有因为经济类犯罪被提起过诉讼或者被纳入过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黑名单,收取大额预付费、预付费涉及人数、预付费资金使用以及承诺投资回报炒床位等情况为切入点,综合运用查阅资料、询问了解、比对账目等手段系统掌握养老服务机构存在的反诈防骗风险隐患。充分运用实地走访、现场查看、电话了解等形式全面获取养老服务机构反诈防骗信息,不断提升摸排的精准性、全面性。

(三)信用体系分类监管。各单位要坚持排查全覆盖、处置硬措施、风险软着陆工作原则,对排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估,建立风险等级由低到高的绿黄橙红风险管控名单,同时纳入养老信用体系分级机制。没有发现风险隐患的养老服务机构,纳入绿色名单,信用等级为A级,正常开展日常监管;发现养老服务机构前期已经收取大额预付费,但资金主要用于弥补设施建设资金不足,近年分支机构服务网点扩张过快,频繁变更法定、登记注册地等情况,经营服务有潜在风险的,纳入黄色名单,信用等级为B级,提示其经营风险,引导养老服务机构规范运营管理,避免快速扩张导致资金链断裂,增加抽查检查频次,加强日常监管;发现养老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因为经济犯罪被提起诉讼、被投诉举报、纳入黑名单的,以及养老服务机构前期已经收取大额预付费使用不规范,但资可抵债运营比较平稳的,纳入橙色名单,信用等级为C级,及时向属地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进行线索通报,对养老服务机构和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责令整改,督促清退资金,存在非法集资行为的纳入属地非法集资等诈骗防范处置机制;对摸排中已发现养老服务机构前期已经收取大额预付费且资不抵债,已经爆雷,引起不良影响或者重大舆情的,纳入红色名单,信用等级为D级,及时向属地人民政府进行线索通报,存在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的,及时移交处置非法集资牵头单位、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并协助做好妥善安置老年人、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保障其基本生活,防止发生冲击道德底线的极端事件。对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要做好分类处置。对已经收住老年人,运营比较平稳,且没有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应当督促其尽快依法办理登记,并加强后续跟踪检查,确保风险整体可控;对已经收住老年人,且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应当责令退还资金,由民政部门、市场监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置。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落实责任,周密部署、严密组织养老服务诈骗风险隐患问题整治,积极推进防范化解养老服务诈骗风险隐患专项行动。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开展的排查整治经验,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操作方案,把养老服务诈骗防范化解工作纳入2022年工作重点,明确责任分工,分解细化工作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确保防范化解养老服务诈骗风险隐患专项行动落地见效。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单位要与派出所、打非办、市场监督管理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督促有关责任主体落实管理责任,配合做好核实处置工作,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排查到位、预防到位、处置到位。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按照任务要求,迅速开展行动,总结经验做法。及时填写摸底排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2)、红橙黄绿风险管控清单(见附件3),养老服务领域诈骗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进度表(见附件4),于2022228日前将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1234)电子版及盖章纸质件交于民政局养老服务科B350办公室。

附件:1.养老服务领域诈骗风险隐患摸底排查情况统计表;

2.未经登记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风险摸底排查情况统计表;

3.养老服务领域诈骗风险隐患红橙黄绿风险管控名单;

4.养老服务领域诈骗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进度表

                         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

                          2022225


附件1

养老服务领域诈骗风险隐患摸底排查情况统计表


序号

养老服务机构名称

兴办主体

是否设有分公司、服务网点等

机构性质

机构设施性质

经营方式

关联公司

是否备案

床位数量

收住老年人数量

是否收到大额预付费

收费名目

收费标准、优惠条件

预付费涉及人数、资金总额

预付费资金使用情况、管理情况

诉讼及投诉举报情况

信用惩戒情况

牵头摸排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手机):  


养老服务领域诈骗风险隐患摸底排查情况

统计表填报说明

1.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2.兴办主体:个人(具体到姓名、身份证号,用于信息比对)、企业、社会组织(具体到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用于信息比对)、民政部门;

3.机构性质: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4.机构设施性质:自有产权、政府产权、其他产权人(含租赁,以及租赁年限);

5.经营方式:公办、公建民营(具体到运营主体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民办;

6.关联公司:举办者或者投资人名下成立的其他公司(用于研判是否存在关联交易等经营风险;养老服务机构是否与其他公司签订协议,由其他公司对外与老年人签订销售协议,由养老服务机构承接老年人入住);

7.营销方式:线上营销、线下营销(包括但不限于聘请营销团队、招聘业务员、召开推介会、发放宣传单等);

8.是否收取大额预付费: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收取老年人当月应缴费用6倍以上的为大额预付费;

9.收费名目:包括但不限于床位费、护理费、押金、会员费、贵宾卡等;

10.收费标准及优惠条件:载明不同档位的收费标准,优惠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折扣、返还利息、增值服务、其他投资回报等;

11.预付费涉及人数、资金总额:养老服务机构累计向多少老年人收取预付费、累计收取资金的总额;

12.预付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发展支持本机构、弥补本机构建设投资不足、投资其他领域等;资金管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专款专户、第三方存管等;

13.诉讼及投诉举报情况: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没有因为经济类犯罪被提起过诉讼,养老服务机构是否因收费问题接到过投诉举报;

14.信用惩戒情况:养老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被纳入过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15.牵头摸排单位:由所在街(镇)民政办牵头摸排。


附件2

未经登记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风险摸底排查情况统计表


序号

服务场所名称

对外宣传性质

兴办主体

是否设有分公司、服务网点等

床位数量

收住老年人数量

营销方式

是否收取大额预付费

收费名目

收费标准、优惠条件

预付费涉及人数、资金总额

预付费资金使用情况

诉讼及投诉举报情况

信用惩戒情况

牵头摸排单位

















































说明:1.服务场所名称:未经登记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对外宣称使用的名称;

2.对外宣称性质:非营利性的事业单位、非营利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营利性的企业(通过服务场所对外发放的宣传资料、张贴的宣传海报等方式,了解其对外宣传是非营利性的,还是营利性的;

3.兴办主体:个人(具体到姓名、身份证,用于信息比对)、企业、社会组织(具体到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用于信息比对);

4.营销方式:线上营销、线下营销(包括但不限于聘请营销团队、招聘业务员、召开推介会、发放宣传单等);

5.是否收取大额预付费:一次性收取老年人当月应缴纳费用6倍以上的为大额预付费;

6.收费名目:包括但不限于床位费、护理费、押金、会员费、贵宾卡等;

7.收费标准及优惠条件:载明不同档位的收费标准、优惠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折扣、返还利息、增值服务、其他投资回报等;

8.预付费涉及人数、资金总额:养老服务机构累计向多少老年人收取预付费、累计收取资金的总额;

9.预付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发展支持本机构、弥补本机构建设投资不足、投资其他领域等;资金管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专款专户、第三方存管等;

10.诉讼及投诉举报情况:投资人、举办者、主要负责人有没有因为经济类犯罪被提起过诉讼,是否接到过投诉举报;

11.信用惩戒情况:投资人、举办者、主要负责人是否被纳入过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12.牵头摸排单位:未经登记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由服务场所所在的街镇民政办牵头摸排。

附件3

养老服务领域诈骗风险隐患“红橙黄绿”风险管控名单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养老服务机构及服务场所

名称

类别

信用

等级

风险隐患点

风险隐患等级(红橙黄绿)

整治

措施

是否

立案

立案

时间

牵头摸排单位

备注



































































填报人:               负责人:                 电话:                          填报日期:


养老服务领域诈骗风险隐患“红橙黄”风险管控名单填报说明

1.类别: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

2.风险隐患点:(1)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但资金主要用于弥补设施建设资金不足;(2)近三年分支机构、服务网点扩张过快;(3)频繁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注册地;(4)虚假或夸大宣传;(5)有关联公司且存在关联交易;(6)投资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因经济类犯罪被提起诉讼、被投诉举报、纳入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7)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但资金使用不规范(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不动产、股票、债券、证券、借贷等,以及投资、转移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名下其他关联企业),但资可抵债运营比较平衡的;(8)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对象数量超过床位总数;(9)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没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的;(10)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的;(11)存在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12)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且资不抵债;(13)已经爆雷;(14)引起不良影响或重大舆情;(15)其他情形。

3.风险隐患等级(黄:风险隐患点中存在1-5情况的纳入黄色名单;橙:风险隐患点中存在6-9情况的纳入橙色名单;红:风险隐患点中存在10-14情况的纳入红色名单;如有其他风险隐患点请补充完整)。

4.整治措施:(1)警示约谈;(2)线索通报;(3)责令整改;(4)督促清退资金;(5)移送公安机关;(6)督促依法办理登记;(7)根据场所性质,移交相关部门查处、取缔(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移交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有关规定查处;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擅自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移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给予行政处罚;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服务机制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移交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依法查处);(8)其他规范整治措施。

5.牵头摸排单位:由机构所在街(镇)民政办牵头摸排。


附件4

养老服务领域诈骗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进度表

填报单位(盖章):


街(镇)

应当排查的养老服务机构及服务场所总数(家)

已经排查的养老服务机构及服务场所数量(家)

已排查占比(%

是否成立工作专班

是否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

是否制定工作方案


















































填报人:                负责人:                   电话:                  填报日期: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关于开展防范化解养老服务诈骗风险隐患专项行动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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