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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23-00248 [ 发文字号 ] 綦农委〔2023〕191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3-10-23 [ 发布日期 ] 2023-10-27

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下达綦江区2023年耕地质量提升 综合示范区项目建设任务的通知

永新镇人民政府,重庆市广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市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2142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耕地质量调查监测评价与保护提升工作的通知》(渝农办发〔2022122号)、《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耕地质量提升综合示范区项目的通知》(綦农委〔202345号)精神,按照农业项目管理有关规定,通过项目申报、镇街审核、专家评审、结果公示、区农业农村委党工委会研究同意,确定了綦江区2023年耕地质量提升综合示范区项目,现将项目建设任务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任务

详见《綦江区2023年耕地质量提升综合示范区项目建设任务表》(见附件)。

二、实施要求

(一)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一是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项目任务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地点、作物、面积、项目建设内容等。二是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和绩效目标,项目示范区600亩以上,示范区土壤有机质含量和PH值较示范前明显提高,农作物平均增产10%以上,总结形成耕地质量提升综合示范区构建方案1套。

(二)加强项目管理

一是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不折不扣、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各项建设内容。二是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要求,严格按照相关程序组织采购项目建设所需货物和服务,加强质量监管,严禁采购中虚开发票、购买劣质产品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三是项目实施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项目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各项目技术措施落实落地。四是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专家开展田间测产,提供测产验收意见。五是严禁违反“非粮化”等相关法律法规,若有违反取消项目补助,一切责任由项目实施单位承担。六是严格按照农业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强化项目资金和财务档案管理,项目完成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审计审查,提供项目审计报告。

(三)加强督促指导

区农业服务中心和永新镇农业服务中心要安排专人负责项目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强化项目调度,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难点、堵点,确保项目顺利推进,非人为不可抗拒因素,不得擅自调项。

三、项目验收

(一)验收申请

完成项目任务后,项目实施单位向项目主管部门区农业农村委书面验收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实施单位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银行账户复印件;

2.项目内检验收表;

3.项目工作总结,文本资料和PPT1套;

4.项目区耕地质量提升综合示范区构建方案1套;

5.水稻、油菜田间肥效试验报告;

6.项目实施单位组织的田间测产,专家测产验收意见;

7.项目实施前后,土壤有机质、PH值检测验检测报告;

8.项目实施后,油菜作物样品检测分析报告;

9.政府采购合同,货物供货单、验收报告及其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服务项目验收报告;

10.项目实施单位建立的2023年肥料购买、施用记录和农事记录台帐

11.项目审计报告;

12.项目建设所有环节影像资料;

13.其他资料。与项目实施相关的其他资料。

(二)项目验收

由区农业农村委会同永新镇,组织开展项目验收,验收人员应当不少于3名。主要检查验收内容:

1.审查验收资料;

2.实地验收项目实施面积,原则上应采用GPS或航拍等专业测绘工具测量面积;

3.公示项目验收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质量提升是实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重要举措,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抓手,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耕地质量提升综合示范区项目,强化组织领导,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提升耕地质量。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区农业农村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区农业农村委分管领导和项目实施镇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站和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项目统筹调度,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实际问题

    (二)严格项目验收。加强项目验收工作,严格验收程序、标准和要求,及时验收,据实验收,对验收结果负责,不能走过场,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弄虚作假。

(三)强化资金监管。项目实行“先建后补”,项目通过验收后,方可补助项目资金。项目实施单位强化项目资金管理,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建立专账,专款专用,不得挪用项目补助资金。    

联系人:区农业服务中心赵祥伦,联系电话:19922988411,邮箱:624087776@qq.com

附件:綦江区2023年耕地质量提升综合示范区项目建设任务表

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1023

(此件公开发布)

綦农委〔2023〕191号关于下达綦江区2023年耕地质量提升综合示范区项目建设任务的通知.doc



附件

綦江区2023年耕地质量提升综合示范区项目建设任务表

项目名称

实施单位

财政补助资金(万元)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及投资标准

财政支持环节及标准

绩效目标

2023年綦江区耕地质量提升综合示范区建设

重庆市广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77.35

綦江区永新镇垭口村

项目总投资87.4万元主要用于:

1.增施商品有机肥:实施面积600亩,计划投入有机肥500公斤/亩,共300吨,按每吨600元计,计划投资18万元。

2.秸秆粉碎还田:实施面积600亩,按每亩200元计,计划投资12万元。

3.增施土壤调理剂:实施面积600亩,施用标准为100公斤/亩,全项目计划投入60吨,按每吨2000元计,计划投资12万元。

4.施用配方肥施用配方肥面积600亩,配方肥含量40% N-P-K24-6-10),用量30公斤/亩,共18,按每吨3500元计,计划投资6.3万元。

5.深施有机肥和土壤调理剂:实施面积600亩,深施有机肥、土壤调理剂、配方肥(包括田间转运),按每亩300元计,计划投资18万元。

6.绿色防控:实施面积600亩,防控物资和作业费按50/亩,计划投资3.0万元。

7.农机购置:计划购置甩盘式撒肥机1台,后置式三点悬挂,双圆盘加蛟龙,斗容1.5方,工作半径8-10米,配套动力70马力以上;计划气吸式播种机1台,配套动力范围要求33.158.9kW,工作行数4行,作业幅宽2200毫米,整机外形尺寸(长××高)1750×2250×1250毫米。计划投资3.5万元。

8、检验检测:计划投资9.2万元。其中,土样常规五项检测60个,单价0.04万元/个,共2.4万元;土样全量养分指标分析24个,单价0.2万元/个,共4.8万元;农产品样全氮、全磷、全钾指标分析50个,单价0.04万元/个,共2万元。

9.试验示范:计划投资2.4万元。单价0.6万元/个,水稻试验示范区和油菜试验示范区各2个。

10.其他费用:计划投资共3万元。其中,培训及标牌制作费2万元,其他费用1万元。

项目总投资87.4万元其中财政投资77.35万元,业主自筹10.05万元。市级项目资金支持77.35万元,主要用于:

1.增施商品有机肥:600亩,共计资金18万元,财政补助资金15万元。

2.秸秆粉碎还田:600亩,需资金12万元,财政补助资金12万元。

3.增施土壤调理剂:600亩,共60吨,需资金12万元财政补助资金12万元。

4.施用配方肥:600亩,需资金6.3万元,财政补助资金3.15万元。

5.深施有机肥和土壤调理剂:施用有机肥、土地壤调理剂、配方肥(包括田间转运),需资金18万元,财政补助资金18万元。

6.绿色防控:600亩。按每亩50元,需资金3万元财政补助资金1.5万元。

7.购置农机设备2台,共计资金3.5万元财政补助资金3.5万元。

8.检验检测共9.2万元财政补助资金9.2万元。

9.其他费用共3万元,财政补助资金3万元。

1.经济效益:培肥改良高标准农田面积600亩,油菜产量较非项目区产量平均增加10%12公斤,600亩油菜增收4万元。 

2.社会效益:实施增施商品有机肥、种植绿肥、秸秆还田、酸化土壤改良等措施,培肥地力,减少对土层结构破坏,耕地有机质提升10%以上,提高农产品品质,促进土地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提高,确保我区农业生产绿色高质量发展。 

3.生态效益:通过项目实施,提升高标准农田区域的生产能力,耕地pH值提升,酸化得到有效控制,培肥改良耕地土壤,通过绿色生产减少资源环境承载压力,达到保护生态环境,保障食品稳定供应和安全食用,提高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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