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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222MB1603612D/2026-00017
- [ 发文字号 ]
- 綦农委〔2026〕4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农业农村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6-01-27
- [ 发布日期 ]
- 2026-02-02
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6年重庆市綦江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
现将《2026年重庆市綦江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2026年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6年重庆市綦江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6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5〕136号)要求,为做好补贴兑付工作,特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原则
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总目标,以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底线,以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为原则,切实推动“藏粮于地”战略部署,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力确保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对已改变用途的耕地、撂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要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享受补贴的农民对耕地保护负责,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二)积极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的有效机制。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耕地地力。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抓好组织实施,规范发放程序。做到应补尽补,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强农惠农政策,增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提升农业补贴政策效能。
(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方式统筹集中使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不得由村社干部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严防补贴资金“跑冒滴漏”,对挤占、挪用、骗取、贪污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补贴对象、依据、标准及程序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数额与耕地面积挂钩,直接补贴到户。耕地承包权发生变更(含分户、新承包等情形)的,补贴应发放给当前实际承包经营且依法取得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农民家庭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村社集体机动地种地的,补贴给种地农户。
(二)补贴依据。补贴依据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基数。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对撂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申报。对符合条件的新增耕地,可按规定纳入补贴范围。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三)面积核实。以户为单位,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一是村级申报。各街镇组织各村(含涉农社区、村民小组,下称“各村”)对农户补贴面积进行审查核实,对不符合享受条件的耕地面积予以扣减,对符合享受条件的新增耕地面积予以增加,审核无误后逐户登记。各村登录“耕地地力保护服务平台”进行申报,并将平台数据导出盖章后在村级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需拍照存档;若公示有异议则撤销公示,待核实无误后按程序重新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上传公示照片完成系统确认。二是街镇复核。各街镇应组织人员对各村提交的补贴数据进行调查核实,审核无误汇总进行街镇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需拍照存档;若公示有异议则撤销公示,待核实无误后按程序重新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委。三是区级审核。区农业农村委及时完成补贴面积审核汇总,并作为全区测算补贴标准的面积依据。
(四)补贴标准。经测算,2026年补贴标准为63.4元/亩。
(五)金额核实。严格按程序组织开展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公示、兑付等工作,提升补贴发放的规范性、精准性和时效性。一是村级公示。各街镇组织各村应于文件印发之日起30日内,将明确补贴金额的平台数据导出盖章后在村级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需拍照存档;若公示有异议则撤销公示,待核实无误后按程序重新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上传公示照片完成系统确认。二是街镇公示。各街镇应于文件印发之日起60日内,组织人员对各村提交的补贴资金明细进行调查核实;复核无误后将所有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明细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需拍照存档;若公示有异议则撤销公示,待核实无误后按程序重新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委,并同步导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三是区级公示。区农业农村委应于文件印发之日起90日内,完成补贴资金发放明细区级审核并公示。
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和兑付
区财政局根据区农业农村委报送的兑付金额及兑付明细,5月31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承办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在办理补贴发放手续时,应在存款折摘要栏内注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字样。
五、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区域补贴政策落实负总责,要精心组织实施,明确专人负责。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牵头落实,加强与规划自然资源、民政、公安等部门协同,实现数据共享。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确保数据申报、核实、公示、审核录入、政策解释等各环节工作及时准确完成。
(二)规范操作流程,严格三级公示。严格执行“村社登记核实、村级公示、街镇审核公示、区级审核公示”程序。村级负责摸底、核实、初榜公示;街镇负责复核、汇总、二榜公示,并负责将最终核定的补贴明细录入“一卡通”系统;区级负责审核汇总与三榜公示。所有公示必须张榜公布,内容真实准确,时间符合规定,并拍照存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
(三)严明发放纪律,加强资金监管。严禁代领、收费、抵扣、降标、截留、挪用、延迟等行为。全面落实长效监管机制,各街镇要组织力量定期开展抽查,核查清册公示真实性,并做好记录。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将联合区纪委监委等部门开展区级抽查。强化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对弄虚作假、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严防补贴资金“跑冒滴漏”。
(四)精准审核对象,挂钩保护责任。各街镇必须依据政策精准核定补贴对象与面积,坚决剔除不符合条件的耕地。将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责任落实相挂钩,严禁向已改变用途的耕地或已死亡人员发放补贴。及时维护更新相关补贴系统平台数据,确保信息准确。
(五)加强政策宣传,优化信访处置。各街镇要广泛宣传补贴政策及其与地力保护责任相挂钩,确保政策内容宣传到户。要贯彻落实《綦江区撂荒地治理十条》,对承包耕地撂荒的,督促农户积极复耕复种。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原则,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务必及时调查、妥善处理,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信访案件处理情况纳入相关工作考核。
(六)规范基础管理,确保数据质量。各街镇要进一步完善补贴资金公开公示、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加强补贴资金全过程监管,落实各级数据审核责任。要深入村社督促指导,发现问题立即纠正,重大情况及时报告。确保各级申报、审核数据真实、完整、准确,夯实补贴规范发放的工作基础。
各街镇需认真做好2027年补贴兑付面积核实工作,于2026年12月30日前完成“耕地地力保护服务平台”录入并公示确认。工作联系人及电话:区农业农村委殷视洁,48622188;区财政局杨艳,48623432。
附件:1.2026年××镇(街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备案
表
2.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入户抽查与群众满
意度调查表
附件1
2026年××镇(街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备案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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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镇 |
补贴户数(户) |
补贴面积(保留两位小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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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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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入户抽查与群众满意度调查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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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单位(盖章):单位:亩、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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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农户姓名 |
所在村、社 |
承包面积 |
补贴面积 |
补贴金额 |
是否公示 |
满意度调查 |
被抽查农户签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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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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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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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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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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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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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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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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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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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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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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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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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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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调查人员签字: |
抽查时间: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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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本表抽查时间为11月20日前;2.抽查、调查人员至少2名;3.各级抽查比例不得低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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