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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222MB1603612D/2026-00041
  • [ 发文字号 ]
  • 綦委农办〔2026〕5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农业农村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6-04-13
  • [ 发布日期 ]
  • 2026-04-13

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綦江区帮扶产业扶持政策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帮扶产业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 年)的通知》(渝农发〔2025123号)文件要求支持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开发式帮扶措施,达到持续稳定增收效果,结合我区实际,现就《綦江区帮扶产业扶持政策》(执行年限:2026—2027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

全区有劳动能力、有产业发展意愿的脱贫户、监测对象

二、扶持产业

鼓励有条件的脱贫户、监测对象因地因户施策,发展优质稻、其它粮油、生猪、蔬菜、山羊、肉兔、水产、家禽(鸡、鸭、鹅)等特色种养业,详见补助项目及标准(附件1)。

三、扶持范围

脱贫户、监测对象新发展的种养业。

四、有关要求

(一)加大政策宣传。各街镇要高度重视,大力宣传,让产业发展政策深入人心,鼓励脱贫户、监测对象加大发展产业力度。

(二)严把验收关。各街镇要严格按照帮扶产业验收办法(附件2的要求执行,做到每月组织验收,切实做到发展一批、验收一批、报送一批,严格按“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把好验收质量关。

(三)强化技术指导。产业指导员和农技人员要深入田间地头,现场指导脱贫户、监测对象开展农业生产,提高他们的生产技术水平,为脱贫户、监测对象通过发展农业产业增收致富提供强力的技术支撑。

(四)严格责任追究。严禁套取、骗取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对套取、骗取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的行为,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移送相关部门予以严肃查处。街镇、村为产业验收主体,承担产业验收主体责任。

附件:1.綦江区帮扶产业扶持政策补助项目及标准

2.綦江区帮扶产业扶持政策产业发展验收办法

  

    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41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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