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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区2023年“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项目完成情况公示

日期:2023-12-21

    根据按照《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通知》(渝委农办〔202131号)精神,现将綦江区2023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项目完成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建设内容:对于全区农村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监测帮扶对象户家庭,符合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条件的,做到应补尽补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从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直到上级支持政策结束为止。每生每年补助金额3000元(分春季、秋季发放,每季1500元),资助人数以最后实际申报人数为准。

    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在《关于下达2023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綦乡振〔202231号)、《关于调整綦江区2023年度部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綦乡振〔202317号)、《关于下达2023年度第三批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綦乡振〔202327号)、《关于调整綦江区2023年度部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綦乡振〔202330号)、《关于调整綦江区2023年度部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綦乡振〔202335号)中列支2022年秋季资助4872000元(在2023年项目资金中列支);2023年春季资助10061509000元;2023年秋季资助10401560000元,合计资助2094人次314.1万元。

    项目开工时间:202331日。

    项目竣工时间:20231220日。

    项目绩效目标:对于全区农村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监测帮扶对象户家庭,符合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条件的,做到应补尽补。每生每年补助金额3000元(分春季、秋季发放,每季1500元),资助人数以最后实际申报人数为准。

减贫机制实现情况:增强脱贫人口内生动力,提高脱贫人口自我发展能力,促进就业增收。每生每年补助金额3000元(分春季、秋季发放,每季1500元)。

    公示时间:长期保持公开。

    如有异议请电话联系綦江区乡村振兴局(区纪委驻区农业农村委纪检组:023-85888945,区扶贫服务指导中心:023-85888095,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重庆市綦江区乡村振兴局

20231220


綦江区2023年“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项目完成情况公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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