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咨询宅基地政策,农经站上门宣讲普法
村民咨询宅基地政策,农经站上门宣讲普法
2022年6月7日,区农经站502室突然响起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经询问来电人刘德青,被告之是咨询农村宅基地一事。事情原由是这样的:刘德青是綦江区中峰镇中峰村碾子湾组村民,他2008年向中峰镇申请建房,上交了房产证,选好地址并埋下了石头地基,但不知什么原因一直未审批,现因家庭人口增加至6人,儿子刘宽在场上购买的商品房己经住不下,才电话向区农业农村委咨询,这种情况怎么办?接访人何应福当即请示领导,安排来一次现场走访和普法宣讲。
6月9日上午,一行人冒雨来到中峰镇中峰村碾子湾组,经过现场用綦江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系统终端平板定位仪实地观测,刘德青原选地址所埋地基,有约2米占用了基本农田,建议缩后约2米再重埋地基,并先到镇农服中心去重新提出申请建房。
在该组一农户家中,接访人何应福与刘德青共同学习了綦农委〔2020〕75号文《綦江区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中几个重要条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向当事人详细解读了申请建房所需资格条件和资料,申请面积多少,申请流程等。
经过工作人员与刘德青2个小时的互动式普法交流,双方皆满意。农经站工作人员硬是将一次电话上访变成了一场庭院普法课。(何应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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