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组织部
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
有关意见的通知
綦江人社发〔2014〕107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
根据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社保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意见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65号)精神,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结合我区实际,从2014年1月1日起,建立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在职期间参加社会保险缴费补贴制度,同时就原綦江委办发〔2007〕28号文件中村(社区)干部养老保险有关问题一并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在职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
(一)对象范围
纳入区财政补助的綦江区在职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1.在职村专职工作人员包括: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综合服务专干、综合治理专干。
2.在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包括: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综合服务专干、综合治理专干。
(二)补贴标准
1.在职村专职工作人员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本人参保并按规定缴费后,区财政按每人每年2000元标准进行缴费补贴,计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集体补助。
对超过退休年龄仍在缴费的在职村专职工作人员,其在任期间仍由财政给予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2.在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其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分别按照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现行规定核定,单位缴纳部分由区财政承担,个人缴纳部分由参保者本人承担,个人承担部分由各镇(街)代收代缴。
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仍在职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其城镇职工养老、医疗保险已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不再享受缴费补贴;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其在任期间仍由财政继续补贴单位缴费部分。
(三)办理程序
1.村专职工作人员参保缴费补贴办理程序
(1)资格确认。每年1月底前,各镇(街)将辖区内各村上报的上年度村专职工作人员情况进行分类整理,填报《綦江区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统计表》和《綦江区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名册》(见附件1、2);镇(街)社保所负责对参保缴费情况进行审核;组织部门和民政部门负责对补贴对象资格进行确认,最后经所在地镇(街)审批同意上报参保。
(2)资金划拨。2月底前,各镇(街)将已审批的附件1、2报区社会保险局,区社会保险局将各镇(街)上报情况进行汇总,并向区财政局申请专项补贴资金,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划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专户。3月底前,由区社会保险局将补贴资金以集体补助的形式划入个人账户。
已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村专职工作人员,补贴由区财政局直接划拨到本人银行个人账户。
2.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参保办理程序
(1)社会保险登记。社区所在地镇(街)提供机构代码证、法人代码证、负责人身份证和地税识别码,到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窗口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资格确认。每年1月底前,各镇(街)将辖区内各社区上报的上年度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情况进行分类整理,填报《綦江区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统计表》和《綦江区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名册》(见附件1、2),镇(街)社保所负责对参保缴费情况进行审核,组织部门和民政部门负责对参保对象资格进行确认,最后经所在地镇(街)审批同意上报参保。
(3)人员参保登记。各镇(街)填报《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人员增减)》,按月将电子文档、签章的纸质表格以及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聘书复印件等资料,提交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窗口进行人员参保登记。
已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的人员,需本人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停后方可办理人员参保登记。
(4)基金征收。各镇(街)每月到地税部门缴纳参保人员当月的社会保险费。
(5)资金划拨。2月底前,各镇(街)将已审批的附件1、2报区社会保险局,区社会保险局将各镇(街)上报情况进行汇总,并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划拨给各镇(街)。
3.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若有调整,相关镇(街)按程序报批。
二、妥善处理原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社会保险的问题
1.从2014年1月1日起,全区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不再参加我区2007年制定的村(社区)干部养老保险,执行全市统一的村专职工作人员在职期间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在职期间参加社会保险缴费补贴制度。
2.对已享受我区2007年制定的村(社区)干部养老保险待遇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其养老保险待遇按原《綦江村(社区)干部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发放直至自然消失。此类人员若今后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停发其村(社区)干部养老保险待遇,将个人缴纳部分和财政补贴部分扣减已领取待遇后的余额退还本人。
3.对已享受我区2007年制定的村(社区)干部养老保险待遇且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将个人缴纳部分和财政补贴部分扣减已领取待遇后的余额退还本人。
4.对参加我区2007年制定的村(社区)干部养老保险且未享受待遇的人员,将个人缴纳部分和财政补贴部分全额退还本人。
5.对过去按缴费基数50%退费的人员按个人缴纳部分和财政补贴部分补足差额退还本人。
三、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建立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在职期间参加社会保险缴费补贴制度,体现了区委区政府对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关心和关怀。成立由区委组织部牵头,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等部门为成员的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认真做好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参保缴费补贴工作,确保新老政策平稳过渡,把惠民政策落实到每一位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2.明确工作责任。区委组织部负责总体协调工作;区委组织部和区民政局负责补贴对象资格审查确认工作;区人力社保局负责政策把关和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办理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所需资金;各镇(街)负责抓好此项工作的具体实施,确保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3.加强沟通协调。各镇(街)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并加强同区级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对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要及时上报,妥善处理。
附件:1.綦江区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统计
2.綦江区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名册
附件1
綦江区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统计表
填报单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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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申请补贴人数 |
申请补贴金额 |
核定补贴人数 |
核定补贴金额 |
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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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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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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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门(章): 民政部门(章): 镇街(章):
经办人: 经办人: 经办人:
负责人: 负责人: 负责人:
附件2
綦江区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名册
所属镇街(章): 负责人: 填表人: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所属 村(社区) |
现任 职务 |
任职 时间 |
参保 类别 |
参保 时间 |
应补贴 金额 |
核定补贴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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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保 |
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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