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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222009312182D/2023-00145
  • [ 发文字号 ]
  • 綦普法办〔2023〕19号
  • [ 主题分类 ]
  • 司法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司法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3-10-08
  • [ 发布日期 ]
  • 2023-10-10

重庆市綦江区普法工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綦江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青春护航”讲师团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提升广大青少年学生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按照《綦江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八个一”工作法任务分解表》的相关要求,调整了綦江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青春护航”讲师团成员名单,并就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讲师团成员组成和工作职责

法治讲师由从全区政法系统、教育系统、相关部门以及青年党员律师普法志愿队中遴选的75名普法讲师组成。根据各中小学的实际需求、学生年龄层次和当前社会发展趋势开展法治讲座,围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交通安全、防邪防恐、禁毒反诈、食品安全等法律法规知识开展宣传。在每学期开学期间按照区普法办的统筹安排确定授课学校、授课时间、授课内容和授课形式,确保每学期举行一堂法治讲座。同时,讲师团成员须按照区委政法委、区普法办、区教委、派出单位等其他上级组织安排的工作和要求,完成好相关任务。讲师团成员不得越权干预学校的组织、人事和正常教学管理工作,尊重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学校主要职责

及时与讲师团联系开展相关工作,征求工作团的建议或意见,与工作团成员一起对师生进行法治教育,并将受教育效果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通报反馈。对讲师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并向教育主管部门和区普法办报告情况。为工作团正常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三、派出单位主要职责

各派出“青春护航”讲师团成员的单位选拔推荐优秀干部担任法治讲师,为派出人员到学校开展工作提供时间、交通工具等便利,听取派出人员的工作汇报,及时指导派出人员的工作,安排其派出人员参加统一组织的法治培训。如有派出人员工作调动或工作不称职情况的,应当及时报告区普法办予以调整。

四、相关单位主要职责

区教委每学期开学前收集提供各学校法治课堂宣讲需求内容;根据重点区域、学校、人群以及问题,确定各学校每学期法治课堂日期与课时;每学期末收集各学校法治讲师授课情况,开展授课成效初评,并向区普法办反馈;对纳入法治讲师团的老师在评优评先上进行政策倾斜。

区普法办每学期开学前按照区教委报送的需求表,组织法治讲师更新授课课件;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召开1次法治讲师座谈会,听取意见,并布置授课内容方向以及授课课件;每学期内,根据区教委报送的法治课排课表,安排并督促法治讲师完成法治课堂授课;对法治讲师开展日常培训和管理,根据派出单位意见,及时对法治讲师团成员进行更新、充实、完善;每学期对教委提供的授课评价进行整理汇总,开展对法治讲师管理、评定、进退等工作,同时将评定结果报送区预青办、区司法局以及相关派出单位,建议法治讲师的评优评先。

区预青办根据普法办的评定结果,每年对至少2名法治讲师(或集体)进行表彰奖励。

区司法局每年根据评定结果,向区普法办推荐“普法先进”,根据法治讲师授课情况据实发放课时费。

五、工作要求

1. “青春护航”讲师团成员要按照职责要求开展好相关工作。讲师团开展法治讲座等具体工作后,及时将图片、简报信息、课件或者讲稿报送区普法办(邮箱:qijiangpufa@126.com)。

2. 法治讲座参考标语:

例如:2023年綦江区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

——XX学校法治课堂

例如:2023年綦江区“青春护航·普法先行”活动

——XX学校专场

     

重庆市綦江区普法工作办公室

202310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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