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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009312182D/2021-00022 [ 发文字号 ] 綦司〔2019〕37号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司法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日期 ] 2021-03-02

重庆市綦江区司法局 关于印发《綦江区村(社区)法律顾问 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綦江区司法局

关于印发《綦江区村(社区)法律顾问

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各司法所:

为深入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充分调动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积极性,根据綦江区司法局《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綦司201919),特制定《綦江区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綦江区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


            



                 重庆市綦江区司法局

                  201923















附件

綦江区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充分调动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积极性,根据重庆市綦江区司法局《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綦司[2019] 19),结合綦江区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评价,是指重庆市綦江区司法局对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当年度履行村(社区)法律顾问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其法律顾问工作业绩作出综合评价。

第三条区司法局对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评价采用书面审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并结合日常监督管理掌握的情况,综合评定考核意见。


第二章 检查考核内容

第四条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评价内容为:

(一)村(社区)法律顾问实施七个一工作制度情况;

(二)组织、调配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开展法律顾问情况;

(三)村(社区)法律顾问聘用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

(四)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督查情况;

(五)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信息和统计数据上报情况;

(六)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成效。


第三章 考核等次和评定标准

第五条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等次是綦江区司法局对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人员及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当年度法律顾问工作业绩的总体评价。考核结果分“好”、“中”和“差”三个等次。

考核等次将作为法律顾问人员及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评先评优和法律顾问工作经费补助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符合第七条要求,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好”等次:

(一)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组织指导有力;

(二)履行合同好,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成效明显,特别是“七个一”工作制度执行好;

(三)服务模式有创新,工作特点亮点突出。

第七条 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为“中”等次:

(一)村(社区)法律顾问七个一工作制度基本得到落实

(二)区司法局指派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指标全部得到落实;

(三)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组织指导到位;

(四)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开展到位;

(五)及时、准确上报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信息和统计数据。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认定为“差”等次:

(一)村(社区)法律顾问七个一工作制度全部未得到落实

(二)缺村(社区)法律顾问聘用合同;

(三)村(社区)法律顾问的身份、服务内容、联系方式等未公示的;

(三)上报区司法局的数据或者材料弄虚作假。


第四章 检查考核程序

第九条綦江区司法局将于村(社区)法律顾问合同期满后的第二个月对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组织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评出考核等次。

第十条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应于村(社区)法律顾问合同期满后的第一个月对本所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评议考核,完成本所组织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总结,并依据本考核办法规定的检查考核内容,向綦江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报送检查考核材料。

第十一条 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在进行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组织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总结;

(二)《法律服务机构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表》;

(三)《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评分表》;

(四)法律顾问服务卷宗。

第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建立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卷宗,将每年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情况整理归档。法律顾问服务卷宗材料包括:

(一)村(社区)法律顾问合同;

(二)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村(社区)、乡镇(街道)提供服务的记录,顾问村(社区)来电、来函、来人咨询服务的记录等,包括:开展法律咨询、法制宣传、法制讲座、法律援助、参与村(社区)矛盾纠纷调解、开展村(社区)管理事务“法律体检”、起草修订村(社区)各项制度(合同、协议)以及为村(社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参与村“两委”换届选举等工作情况;

(三)法律顾问工作考核评价情况;

(四)其他应当归档的材料。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当年度”是指各法律服务机构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合同期限。

第十四条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建立法律顾问工作统计制度,及时对法律顾问提供服务情况进行登记、统计,并按要求如实、及时上报区司法局。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日起施行。












重庆市綦江区司法局办公室                20199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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