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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009312182D/2021-0002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司法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日期 ] 2021-03-02

关于印发《綦江区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綦江区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所、科室、局属各单位,各法律服务机构:

    现将《綦江区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经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司法局

                                       2017年8月16日



綦江区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市司法局《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渝司发[2017]134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公共法律服务是由司法行政机关统筹提供的,旨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所必需的法律服务。通过立足实际,重点建设“一条专线”、“三级平台”、“五大体系”,积极构建以人民群众法律需求为导向的资源配置和规范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到2020年底,全区基本建成范围覆盖城乡、资源趋于均衡、能力显著提升、服务更加便捷、群众满意提高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专线建设

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专线建设。将“12348”法律援助咨询热线建成“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以“12348”法律援助咨询专线为依托,增设服务项目,实施“互联网+司法、互联网+法律服务”战略,开发“綦江公共法律服务”移动APP等新型传播手段,建成全区统一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提供咨询、查找、申请等个性化服务,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一线通”。(牵头科室:法援中心。责任科室:办公室、法律服务管理科、基层科、宣教科)

(二)平台建设

1、加强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到2018年底,依托区市民服务中心,建立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将区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成为公共法律服务综合枢纽和指挥协调平台。区法律服务大厅要提供法治宣传教育、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综合性法律服务,确保群众走进一个大门,解决一揽子法律服务需求。到2018年底,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实现规范有效运行,达到市局考核验收标准。(牵头科室:办公室。责任科室:法援中心、公证处、法律服务管理科、基层科、宣教科、法制科)

2、加强街镇公共法律服务站的建设。到2018年底,依托全区街镇司法所,建立街镇公共法律服务站,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健全镇级平台与区、村级平台的纵向运行机制,完善与相关部门的横向联动机制。达到市局考核验收标准。(牵头科室:基层科。责任科室:街镇司法所、办公室、法援中心、法律服务管理科)

3、加强村居(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窗口的建设。到2018年底,依托全区街镇所辖村居(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立村居(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窗口,并通过村居(社区)顾问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优秀人民调解员开展坐堂服务。(牵头科室:基层科。责任科室:街镇司法所、办公室、法援中心、法律服务管理科)

(三)体系建设

1、构建覆盖城乡的法律咨询服务体系。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派驻法律服务工作者,集聚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人民调解等服务专业,向全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法律咨询服务,实现法律咨询服务网络全面覆盖、互联互通。(牵头科室:法律服务管理科。责任科室:法援中心、法制科、基层科、街镇司法所)

2、构建覆盖城乡的法律顾问体系。进一步推进政府、企事业单位、各行业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推动法律服务资源下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街镇、社区选派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城乡居民提供全面的法律咨询和顾问服务。推进公益法律服务向农民工、失业人员、低收入人群、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人等困难群众、特殊群体延伸。大力拓展民生领域法律服务,组织、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认真办理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服务事务,助力解决好群众合理合法利益诉求。积极参与党委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建设,通过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引导当事人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牵头科室:法律服务管理科。责任科室:基层科、街镇司法所)

3、构建覆盖城乡的法律援助体系。法律援助全面进驻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高法律援助质量上,真正使困难群众都能够及时得到满意的法律帮助和法律救助。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和队伍建设,协调街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村居法律援助联系点建设,完善各项服务设施,为困难群众提供便捷的法律援助通道。深化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积极实行上门办理、预约办理工作方式,加强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工作。扩大法律援助社会效益。(牵头科室:法援中心。责任科室:街镇司法所)

4、构建覆盖城乡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体系。积极推动人民调解有序融入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将专业法律服务与民间纠纷调处有机融合,实现前台窗口服务,后台综合调处,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成效。巩固完善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加强街镇、区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构建多层面、立体化、全方位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大力发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打造具有綦江特色的群众工作品牌。(牵头科室:基层科。责任科室:街镇司法所)

5、构建覆盖城乡的法治宣传体系。将法治宣传教育职能融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发挥各级平台综合法律资源,全面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参与城乡社会治理工作,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引导城乡居民树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建立健全各类媒体参与公益普法工作机制,结合社区各种文化活动,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法治文艺表演和法制宣传活动,不断提升法制宣传吸引力和法治文化感染力。(牵头科室:宣教科。责任科室:街镇司法所)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涉及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等多个部门,内容很多,任务艰巨,为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区司法局决定成立“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安林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法援中心、法律服务管理科、基层科、法制科、宣教科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法律援助中心,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二)强化工作保障。各街镇司法所要积极争取街镇党委政府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持,将公共法律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保障,力争在政策、经费以及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各司法所要明确任务、统筹安排,充分调动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积极主动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服务力量保障。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知晓率,扩大社会影响,吸引广泛支持,引导人民群众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加快推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强化责任落实。各街镇司法所负责人是本辖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各牵头科室要对牵头任务进行细化落实,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局党组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局目标责任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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