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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009312182D/2023-00004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司法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司法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3-01-04 | [ 发布日期 ] | 2023-01-04 |
綦江区司法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结果公示
被抽查 对象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业证书编号 | 抽查事项和检查内容 | 检查依据 | 抽查结果 | 抽查时间 | 抽查机关 | 抽查人员 |
重庆言实律师事务所 | 31500000G7192950XK | 律师事务所监督检查1. 律师事务所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的情况; 2. 是否存在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统一收费情况、未开具发票等情况; 3. 是否按规定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及时立卷归档。 |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二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四十六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六十条条 | 未发现违法行为 | 2022-5-20 | 重庆市綦江区司法局 | 李港(执法证编号:190160005)、任洋(执法证编号:190160031) |
重庆智牧律师事务所 | 31500000MD01802643 | 律师事务所监督检查1. 律师事务所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的情况; 2. 是否存在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统一收费情况、未开具发票等情况; 3. 是否按规定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及时立卷归档。 |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二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四十六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六十条条 | 未发现违法行为 | 2022-5-20 | 重庆市綦江区司法局 | 李港(执法证编号:190160005)、任洋(执法证编号:190160031) |
重庆高助律师事务所 | 31500000MD0188549B | 律师事务所监督检查1. 律师事务所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的情况; 2. 是否存在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统一收费情况、未开具发票等情况; 3. 是否按规定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及时立卷归档。 |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二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四十六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六十条条 | 未发现违法行为 | 2022-9-16 | 重庆市綦江区司法局 | 李港(执法证编号:190160005)、任洋(执法证编号:190160031) |
重庆市綦江区三江法律服务所 | 33500000666435836K | 基层法律服务所监督检查1. 基层法律服务所实际住所地与登记信息是否一致的情况; 2. 基层法律服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3. 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活动情况。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第十条,《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第三十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第二十一条,《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第三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第三十六条,《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第四十七条 | 未发现违法行为 | 2022-6-9 | 重庆市綦江区司法局 | 李港(执法证编号:190160005)、任洋(执法证编号:190160031) |
重庆市綦江区打通法律服务所 | 33500000790740117L | 基层法律服务所监督检查1. 基层法律服务所实际住所地与登记信息是否一致的情况; 2. 基层法律服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3. 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活动情况。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第十条,《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第三十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第二十一条,《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第三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第三十六条,《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第四十七条 | 未发现违法行为 | 2022-10-26 | 重庆市綦江区司法局 | 李港(执法证编号:190160005)、任洋(执法证编号:190160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