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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和其他行政权力
- [ 索引号 ]
- 11500222009312182D/2025-00131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司法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司法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12-05
- [ 发布日期 ]
- 2025-12-05
重庆市綦江区司法局2025年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结果公示
|
被抽查 对象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业证书编号 |
抽查事项和检查内容 |
检查依据 |
抽查结果 |
抽查时间 |
抽查机关 |
抽查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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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展厚律师事务所 |
31500000MD0348055R |
律师事务所监督检查1. 律师事务所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的情况; 2. 是否存在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统一收费情况、未开具发票等情况; 3. 是否按规定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及时立卷归档。 |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二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四十六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六十条 |
未发现违法行为 |
2025-5-21 |
重庆市綦江区司法局 |
李港(执法证编号:190160005)、文科(执法证编号:22001011034) |
|
重庆言实律师事务所 |
31500000G7192950XK |
律师事务所监督检查1. 律师事务所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的情况; 2. 是否存在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统一收费情况、未开具发票等情况; 3. 是否按规定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及时立卷归档。 |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二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四十六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六十条 |
未发现违法行为 |
2025-5-23 |
重庆市綦江区司法局 |
李港(执法证编号:190160005)、文科(执法证编号:22001011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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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锦年律师事务所 |
31500000MD0382093B |
律师事务所监督检查1. 律师事务所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的情况; 2. 是否存在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统一收费情况、未开具发票等情况; 3. 是否按规定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及时立卷归档。 |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二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四十六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六十条 |
未发现违法行为 |
2025-10-24 |
重庆市綦江区司法局 |
李港(执法证编号:190160005)、文科(执法证编号:22001011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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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诺泓铭律师事务所 |
31500000MD0293082K |
律师事务所监督检查1. 律师事务所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的情况; 2. 是否存在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统一收费情况、未开具发票等情况; 3. 是否按规定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及时立卷归档。 |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二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四十六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六十条 |
未发现违法行为 |
2025-10-24 |
重庆市綦江区司法局 |
李港(执法证编号:190160005)、文科(执法证编号:22001011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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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古南法律服务所 |
33500000668927295L |
基层法律服务所监督检查1. 基层法律服务所实际住所地与登记信息是否一致的情况; 2. 基层法律服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3. 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活动情况。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第十条,《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第三十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第二十一条,《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第三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第三十六条,《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第四十七条 |
未发现违法行为 |
2025-5-20 |
重庆市綦江区司法局 |
李港(执法证编号:190160005)、文科(执法证编号:22001011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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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通惠法律服务所 |
33500000MD30245310 |
基层法律服务所监督检查1. 基层法律服务所实际住所地与登记信息是否一致的情况; 2. 基层法律服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3. 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活动情况。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第十条,《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第三十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第二十一条,《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第三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第三十六条,《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第四十七条 |
未发现违法行为 |
2025-10-28 |
重庆市綦江区司法局 |
李港(执法证编号:190160005)、文科(执法证编号:2200101103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