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行政复议

  • [ 索引号 ]
  • 11500222009312182D/2024-00055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复议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司法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6-14
  • [ 发布日期 ]
  • 2024-07-05

綦江府复〔2024〕3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行政复议决定书

綦江府复202438

申请人:綦江某酒楼,住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

法定代表人:某某总经理

被申请人: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重庆市綦江区通惠街道通惠大道6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0022269925517XQ

法定代表人:唐智强,局长。

委托代理人:徐某,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

第三人李某某汉族,住重庆市綦江区三角镇

委托代理人:罗某某重庆市綦江区某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委托代理人:傅某某重庆市綦江区某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申请人綦江某酒楼不服被申请人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定书》綦江人社伤险认字2024203提起行政复议一案,本机关于2024423日依法予以受理并进行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撤销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312日作出的《认定工伤定书》綦江人社伤险认字2024203

申请人称:一、李某某与申请人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不是申请人单位员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申请人为每个员工都购买了保险、有工资的发放表、有出勤记录表。可以证明李某某不属于申请人员工,申请人与李某某不属于劳动雇佣关系。申请人与黎某某属承揽关系。

二、没有证据证明李某某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第一,在被申请人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中,清楚写明李某某202310822左右发生的摔倒,且左侧6-8多发肋骨骨折。既然骨折了,如此疼痛,况且是用人单位(黎某某)承担医疗费用,李某某为何不当时立即就医,且能自行骑车回家2023109日上午9点左右才到医院就医中途无限种受伤的可能性。第二,根据证据类型来讲,没有证据证明予以佐证李某某系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不论是黎某某还是申请人都无法得知李某某具体因何而伤。被申请人不能因为李某某单方面的自述,就作出以上工伤认定决定书。综上所述,工伤认定决定书适用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项之规定因条款规定条件是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不适用于李某某案件。工伤认定决定书没有论述李某某受伤是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不能信服。申请人认为李某某受伤不属于工伤认定标准,被申请人决定书法律适用错误。

被申请人称:申请人申请撤销《认定工伤决定书》的事实与理由不成立。李某某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时,一并提交了一份《案事接报回执》,其载明,经民警了解,系108日晚10时许,李某某在天兴大酒店工作,在大厅电梯口避让另一名工人时摔倒,李某某自己推的手推车压在李某某身上,致李某某受伤。申请在举证回复的《关系说明》《室内装修拆除施工合同》以及《工伤事故赔偿协议书》,能够证实申请人将案涉项目承包给自然人黎某某黎某某招用李某某在案涉项目工作,并在案涉项目工作时受伤。根据前述证据,被申请人确认了李某某受伤的事实。

按照《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有关受伤性质认定和待遇赔偿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252之规定,用人单位使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超龄人员,不包括经有权机关批准延迟退休的人员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超龄人员及其家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受理,并对用人单位是否承担工伤主体责任进行认定。超龄人员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参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该案中,李某某属于超龄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从事申请人承包给自然人的工程项目工作时受伤,应由申请人承担工伤主体责任。

第三人未发表意见。

经审理查明:2023106日,申请人将位于某美食广场4楼的室内装饰拆除工程承包给自然人黎某某并签订了《室内装修拆除施工合同》,进场日期为2023107日,竣工日期为20231010日,总工期4日,黎某某负责对合同中所列拆除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及附属物的拆除、清运、清扫等工作,第三人为黎某某雇用的工人。2023108日晚10时许,第三人在申请人案涉项目处工作,在大厅电梯口避让另一名工人时摔倒,被自己推的手推车压中受伤。2023109日入院治疗,经重庆市綦江区人民医院诊断为左侧第6-8多发肋骨骨折,住院8天。第三人于202414日向被申请人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被申请人于119日作出受理决定,于123日向申请人作出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于2024312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依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另查明,第三人未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含超龄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征地复垦养老保险待遇)、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

以上事实有《工伤认定申请表》《情况说明》《关于李某某在綦江酒楼摔倒压伤不属于工伤的情况说明》《关系说明》《室内装修拆除施工合同》《工伤事故赔偿协议书》《费用清单及票据》《工资表》《考勤表》《案接报回执》《核查说明》《住院病历》《营业执照》《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认定工伤决定书》等证据证明

本机关认为: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被申请人系綦江区人民政府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具有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主体资格。

二、被申请人对第三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依法履行审查、受理、调查等职责,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依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程序合法。

三、《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有关受伤性质认定和待遇赔偿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252号)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使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超龄人员,不包括经有权机关批准延迟退休的人员)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超龄人员及其家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受理,并对用人单位是否承担工伤主体责任进行认定。超龄人员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参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10]中明确:“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从前述规定可知,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能否参照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前提是劳动者是否系用人单位招聘使用。本案中,申请人与黎某某签订《室内装修拆除施工合同》,约定对申请人指定的拆除项目进行安全拆除工作及产生垃圾的清运工作,其内容符合承揽合同的特征,申请人与黎某某双方形成合法的承揽合同关系,黎某某雇佣第三人,双方形成雇佣关系,第三人与申请人之间并无直接的法律关系,其从事的工作也并非申请人的经营管理范围。被申请人将第三人认定为申请人招聘使用的劳动者进而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不符合前述文件规定和答复的本意。黎某某就其承揽的事项雇佣第三人,第三人在此过程中受伤,依法也不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认定的相关规定,被申请人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被申请人2024年312日作出的《认定工伤定书》綦江人社伤险认字2024203),责令被申请人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重新作出工伤认定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

                                2024614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智能问答

便民地图

政策问答

数据中心

新媒体矩阵

营商环境

微博 公开信箱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