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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MB1959811F/2023-0040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3-11-21 [ 发布日期 ] 2023-11-21

2023年9月城区空气质量分析

一、9月空气质量状况

202391-930日,共30天,优良天数27天(其中优16天,良11天),占90.0%,超标3天,其中轻度污染3天,(超标污染物O33天)。

二氧化硫SO2平均浓度为13微克每立方米,达到环境空气二级标准(60微克每立方米);

二氧化氮NO2平均浓度为16微克每立方米,达到环境空气二级标准(40微克每立方米);

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36微克每立方米,达到环境空气二级标准(70微克每立方米);

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5微克每立方米,达到环境空气二级标准(35微克每立方米);

臭氧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分位数为162微克每立方米,达到环境空气二级标准(160微克每立方米);

一氧化碳CO日均值的第95分位数为0.9毫克每立方米,达到环境空气二级标准(4毫克每立方米)。

20239月綦江城区空气质量与去年同比,优良天数增加3天,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下降7.1%,二氧化氮平均浓度下降27.3%,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下降23.4%,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下降26.5%,臭氧评价浓度下降6.4%,一氧化氮评价浓度下降18.2%

20239月綦江城区空气质量与8月环比,优良天减少3天,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上升30.0%,二氧化氮平均浓度上升23.1%,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上升16.1%,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上升25.0%,臭氧评价浓度上升12.5%,一氧化氮评价浓度上升28.6%

二、1-9月空气质量状况

202311-930日,共273天,优良天数233天,占85.3%,超标40天,其中轻度污染32天(超标污染物颗粒物20天,臭氧12天),中度污染6天(超标污染物细颗粒物),重度污染2(超标污染物细颗粒物)。

二氧化硫SO2平均浓度为14微克每立方米,达到环境空气二级标准(60微克每立方米);

二氧化氮NO2平均浓度为22微克每立方米,达到环境空气二级标准(40微克每立方米);

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55微克每立方米,达到环境空气二级标准(70微克每立方米);

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40微克每立方米超过环境空气二级标准(35微克每立方米)0.14

臭氧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分位数为134微克每立方米,达到环境空气二级标准(160微克每立方米);

一氧化碳CO日均值的第95百分位数为0.9毫克每立方米,达到环境空气二级标准(4毫克每立方米)。

202311-930日綦江城区空气质量与去年同期相比,优良天数减少19,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上升27.3%,二氧化氮平均浓度上升15.8%,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上升41.0%,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上升37.9%,臭氧评价浓度下降6.3%,一氧化氮评价浓度下降25.0%

三、排名情况


一月

二月

三月

四月

五月

六月

七月

八月

九月

十月

十一月

十二月

2023

22

18

22

9

23

7

12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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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数据来源于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发布的《重庆市及各区县环境空气质量状况》,重点区域各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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