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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MB1959811F/2023-0040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3-11-21 [ 发布日期 ] 2023-11-21

2023年10月城区空气质量分析

一、10月空气质量状况

2023101-1031日,共31天,优良天数29天(其中优21天,良8天),占93.5%,超标2天,其中轻度污染2天,(超标污染物PM2.53天)。

二氧化硫SO2平均浓度为12微克每立方米,达到环境空气二级标准(60微克每立方米);

二氧化氮NO2平均浓度为20微克每立方米,达到环境空气二级标准(40微克每立方米);

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45微克每立方米,达到环境空气二级标准(70微克每立方米);

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33微克每立方米,达到环境空气二级标准(35微克每立方米);

臭氧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分位数为101微克每立方米,达到环境空气二级标准(160微克每立方米);

一氧化碳CO日均值的第95分位数为1.0毫克每立方米,达到环境空气二级标准(4毫克每立方米)。

202310月綦江城区空气质量与去年同比,优良天数增加2天,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下降36.8%,二氧化氮平均浓度下降33.3%,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下降27.4%,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下降28.3%,臭氧评价浓度下降9.0%,一氧化氮评价浓度持平。

202310月綦江城区空气质量与9月环比,优良天增加2天,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下降7.7%,二氧化氮平均浓度上升25.0%,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上升25.0%,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上升32.0%,臭氧评价浓度下降36.9%,一氧化氮评价浓度上升11.1%

二、1-10月空气质量状况

202311-1031日,共304天,优良天数262天,占86.2%,超标42天,其中轻度污染34天(超标污染物颗粒物22天,臭氧12天),中度污染6天(超标污染物细颗粒物),重度污染2(超标污染物细颗粒物)。

二氧化硫SO2平均浓度为14微克每立方米,达到环境空气二级标准(60微克每立方米);

二氧化氮NO2平均浓度为22微克每立方米,达到环境空气二级标准(40微克每立方米);

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54微克每立方米,达到环境空气二级标准(70微克每立方米);

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39微克每立方米超过环境空气二级标准(35微克每立方米)0.11

臭氧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分位数为132微克每立方米,达到环境空气二级标准(160微克每立方米);

一氧化碳CO日均值的第95百分位数为1.0毫克每立方米,达到环境空气二级标准(4毫克每立方米)。

202311-1031日綦江城区空气质量与去年同期相比,优良天数减少17,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上升16.7%,二氧化氮平均浓度上升10.0%,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上升28.6%,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上升25.8%,臭氧评价浓度下降3.6%,一氧化氮评价浓度下降16.7%

三、排名情况


一月

二月

三月

四月

五月

六月

七月

八月

九月

十月

十一月

十二月

2023

22

18

22

9

23

7

12

11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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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数据来源于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发布的《重庆市及各区县环境空气质量状况》,重点区域各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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