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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MB1959811F/2024-0007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机构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03-22 [ 发布日期 ] 2024-03-22

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监测站自我声明

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监测站自我声明

为规范检验检测行为,提升检验检测水平,落实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树立独立公正从业、诚信守法经营形象,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监测站自我声明如下:

一、本站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履行社会责任。

二、本站及其人员对所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负责,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本站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独立承担第三方公正检测,独立从事各项业务活动,并对相应的检测结果负责。保证检验检测工作不受任何领导、部门、个人意见和任何外来因素的干预,为客户提供科学、公正、准确、满意的服务。

四、坚决杜绝虚假、不实报告及其它违法违规的行为发生。

五、定期审查和完善管理体系,保证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确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六、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七、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不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不得参与任何有损监测结果判断独立性、公正性、保密性和诚信度的活动。

八、授权签字人在其技术能力范围内签发报告,非授权签字人不得签发检验检测报告。

九、本站全体人员恪尽职守,遵守职业道德,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大力倡导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主动接受社会、媒体和群众的监督,认真对待和处理社会投诉或异议。

十、保守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履行保密责任。

十一、定期向资质认定部门上报包括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遵守从业规范、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等内容的年度报告,以及统计数据等相关信息。按照要求上传有效检验检测报告(证书)编号信息。积极配合资质认定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十二、不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不伪造、变造、冒用、租借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不使用已过期或者被撤销、注销的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

十三、本机构严格履行上述声明,对声明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准确性负责,接受社会和监管部门的监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机构: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监测站

                       日期: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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