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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MB1959811F/2022-0037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2-12-14 [ 发布日期 ] 2022-12-14

全市建筑施工夜间作业管理出台新政策

根据《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重庆市旅游条例〉等二十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自2022111日起施行),《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部分内容作出了修改,我市建筑施工夜间作业有关事项予以了明确。

根据《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需要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取得城市管理或者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证明,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即自2022111日起,市和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部门不再办理《重庆市夜间作业审核意见书》,改由城市管理或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确需要进行夜间(晚上十点至次日早晨六点之间的期间)施工作业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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